索引号: | 1133252877070942X5/2022-1700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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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7-16 |
文号: | 松政办发〔2022〕28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SYD01—2022—0009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松阳县工业投资项目优化审批服务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工业投资项目优化审批服务实施办法(试行)
为全面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提升投资项目审批效率,加快项目落地开工,增强企业获得感,实现企业办事“沟通无障碍、服务零距离,一般不用跑、最多跑一次”,根据《浙江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浙政办〔2021〕7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 则
(一)本办法所指工业投资项目是本县范围内的新批工业用地投资项目。
(二)各部门要按照“无事不扰、有事必到”的服务理念,落实审批最简、流程最优、速度最快、服务最实、涉企检查最规范的要求,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提升审批效率。实现简易工业投资项目“拿地15天”开工,一般工业投资项目“拿地30天”开工,特殊工业投资项目“拿地60天”开工。
二、工作流程
(一)业主签订入园协议到土地成交确认期间。开发区管委会、行政服务中心召集人员开展前期服务,邀请业主和中介机构参加项目协商会,指导协助项目业主完成企业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建设方案设计、地质勘察、建筑功能节能审查、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确认、水土保持报告编制、环境影响报告编制、节能评估报告编制等。
(二)土地成交确认后。县发改局指导项目业主发起项目备案赋码。
(三)项目备案赋码后: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规划许可进行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依法办理规划许可证。
2.县发改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对简易工业投资项目,指导业主做好节能审查承诺备案、水保登记表备案、环评登记表备案等工作;对一般和特殊工业投资项目,组织专家开展节能评估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评审工作,提出修改意见。修改完善后,县发改局和县水利局及时进行审批,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做好环评报告书(表)公示,期满后及时审批。
3.县应急管理局对特殊工业投资项目,积极对接上级审批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安全预评价报告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工作,并提出修改意见,修改完善报请有权部门完成审批。
4.县建设局对简易工业投资项目,指导业主做好图审材料网上提交后办理施工许可;对一般工业投资项目,指导业主做好图审材料网上提交和提供相关材料后办理施工许可;对特殊工业投资项目,指导业主做好新建防空地下室战时功能和防护等级确定的申请和图审材料网上提交,审查合格后办理施工许可。
(四)相关部门需在“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程网上办理。若需书面存档,企业已提供的材料和部门出具的批文由部门自行从“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数据库中提取,不得要求企业重复提供。
三、工作机制
(一)组建服务团队:
1.协调组。由县发改局、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协调投资项目审批和建设中碰到的各类问题。
2.服务组。由各部门审批首席专员组成,负责项目审批的咨询、指导、办理等服务工作,各职能部门确保权力依法下放,授权到位。
3.代办组。由各部门代办员组成,免费帮助企业全流程代办。
(二)制定服务手册。制定《工业投资项目企业服务手册》,包含各类惠企政策、办事指南等。
(三)健全议事机制。建立协调会议“一事不二议”制度,形成共性问题解决方案清单,实行缺席默认制度。
(四)惠企服务举措。制定企业签约大礼包,包含企业服务手册、服务联络方式等。落实新企公章、税控设备政府买单制度。做好“三服务”系统的应用及优化升级,开展企业“全周期”服务。适时开发“指尖呼叫器”,为规上企业提供“一键呼叫”的保姆式服务。
(五)推进政策落地。深入执行中央、省、市、县出台的文件,继续推行项目模拟审批、容缺受理,完善推进“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审批流程“多审合一、多评合一、多验合一”等,实现项目审批“再提速”,确保改革任务落地。
(六)引进培育中介机构。大力引进和培育优质中介机构,提升中介机构服务水平,壮大市场主体。
四、监督管理
(一)提升数字监管水平。依托“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开发项目审批数字化应用场景,对项目开工前各环节办理时效进行监测监控,临期超期“红黄”预警。
(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推进涉企“综合查一次”改革,各执法部门在每月集中检查日联动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并对检查事项予以精简合并,对检查结果实现信息共享,致力构建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执法检查机制。
(三)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建立健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一次到位”机制。推进随机执法检查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构建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建设单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类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的信用管理体系,依法规范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
(五)加强项目履约监管。开发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按照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协议),做好履约监管。
(六)建立中介机构约束机制。各中介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中介管理办法,指导中介机构规范开展中介服务。
(七)加强督查考核。对工业投资项目优化审批服务工作开展日常督查,并纳入县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在优化流程、提速增效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给予通报表扬、考核加分;对执行不力、超期办理、服务怠慢等情形,按照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考核扣分、约谈、党纪政务处分等。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审批部门及服务单位需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谋划,定期组织人员梳理本单位在流程优化中遇到的难点、堵点,并研究破解方法,确保实现改革目标。
(二)强化培训宣传。组织开展改革专题业务培训,提升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进一步加强企业服务政策的宣传推广,宣传一批服务企业服务项目的先进典型。
(三)强化责任落实。根据同步下发的任务清单,各单位需制定分阶段细化工作举措,明确时间节点,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攻坚意识、创新意识,健全工作机制,抓好工作落实,实现闭环管理。
六、附 则
(一)本办法所指简易投资项目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项目:
1.浙江省《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建〔2020〕16号)施工图分类审查制度中界定的低风险工程,以及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本地实际评估确定的其他低风险工程;
2.根据《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2020年11月27日第二次修正版),需要填写水土保持登记表的项目;
3.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名录》(2021年版),属于登记表类项目;
4.根据《浙江省节能审查办法》(浙发改能源〔2019〕532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区域节能审查管理的意见》(浙发改能源〔2021〕42号)符合节能审查承诺备案的项目。
(二)本办法所指一般投资项目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项目:
1.浙江省《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建〔2020〕16号)施工图分类审查制度中界定的一般工程;
2.根据《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2020年11月27日第二次修正版),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的项目;
3.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需编制环评报告书(表)类型的项目;
4.根据《浙江省节能审查办法》(浙发改能源〔2019〕532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区域节能审查管理的意见》(浙发改能源〔2021〕42号),需要开展节能审查的项目。
(三)本办法所指特殊投资项目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项目:
1.浙江省《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建〔2020〕16号)施工图分类审查制度中界定的特殊工程;
2.根据《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2020年11月27日第二次修正版),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的项目;
3.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需编制环评报告书(表)类型的项目;
4.根据《浙江省节能审查办法》浙发改能源〔2019〕532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区域节能审查管理的意见》(浙发改能源〔2021〕42号),需要开展节能审查的项目。
5.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需要进行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项目;
6.根据2018年1月22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3号第二次修订的《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中需要气象部门防雷备案的项目。
(四)本实施办法自2022年8月15日起施行。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