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政办发〔2022〕26号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财政存量资金盘活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1133252877070942X5/2022-16911     发布机构: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7-14 16:06:47

文号:松政办发〔202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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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单位

《松阳县财政存量资金盘活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711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财政存量资金盘活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兜牢“三保”底线,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要求,制定出台松阳县财政存量资金盘活统筹使用管理办法。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要求,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盘活各项财政存量资金,把“零钱”化为“整钱”,统筹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保障民生支出

二、工作原则

全面统筹。通过统筹使用各类资金、盘活用好结转结余资金、加快预算资金下达执行等,推进各部门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改革创新。通过总结各项资金提高绩效的有效做法,用改革创新方法推进各部门间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通过推进部门间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促使部门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协作、主动作为。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财政存量资金的盘活统筹使用

1.县本级安排的项目资金当年未使用完的,年底一律收回统筹,项目未实施完成的作为延续项目申报预算。

2.部门结余资金,一律收回统筹使用,用于保障“三保”和民生支出

3.连续两年未使用完的上级转移支付结转资金一律收回统筹使用,资金纳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4.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要加快预算执行,也可按规定用于其他急需领域,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应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5.建健全财政存量资金动态管理机制和定期清理机制。年中定期开展清理回收部门预算项目结余资金工作,对项目结余资金、超两年未使用完的资金、收回项目申请重新安排未及时支付的资金进行清理回收。

6.建立健全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统筹结合的机制。对上年末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适当压缩下年财政预算安排项目支出规模。

(二)加强项目资金的统筹使用 

1.做好项目前期准备。提前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预算一旦批复或下达,资金就能实际使用。

2.建立项目动态调整机制。实时跟踪了解项目执行情况,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财政可按一定比例收回资金,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3.加强部门项目资金整合。以项目库为基础,整合各部门性质和用途相近的上级补助专项资金用于县重点项目和民生项目,各部门优先使用各级补助资金,加快补助资金支付进度。

4.加强跨部门资金统筹使用。加强跨部门资金的清理整合,对同一工作事项,原则上应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明确由一个部门负责,资金相应列入其部门预算;确需分解为由多个部门负责的,应按照项目和资金性质明确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资金管理办法,并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规定分别列入各自部门预算,减少部门间横向分配资金。 

四、工作职责

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加快资金分配、下达,指导部门合理使用财政资金、加快资金拨付,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主管部门要加大项目资金统筹、加快项目推进速度,及时支付项目资金,高效节约使用资金。

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财政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重点关注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加大对使用进度偏慢项目资金审计。

五、监督管理

(一)积极鼓励部门加强项目资金整合工作,加快项目支出进度,按照年度项目资金整合情况及支出进度进行考核,其结果纳入年度财政综合绩效管理考核

(二)积极鼓励部门加强存量资金的统筹使用,对部门积极上缴存量资金用于财政统筹支出的,按上缴金额纳入年度财政综合绩效管理考核加分项。

(三)加强检查监督。财政部门在日常管理和各项检查中加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检查,对未按规定执行的单位及时纠正,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7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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