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松阳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松政办发〔2019〕51号)文件精神,县亩均办根据相关流程对全县2021年度规上及用地3亩以上规下工业企业进行了综合评价,并下发企业核实相关数据。经亩均办审核最终数据后,现将评价结果进行公布。
附件:关于2021年度“亩均论英雄”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公示(附件)(1).docx
松阳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松阳县经济商务局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