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水南街道办事处等15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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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252877070942X5/2022-16264     发布机构:信息公开中心     来源:松阳县信息公开中心 发布时间:2022-06-06 10:2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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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songyang.gov.cn/art/2022/6/6/art_1229426983_24069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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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行动计划(2021—2022 年)>的通知》(浙综改〔2021〕1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通知》、《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对《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水南街道办事处等15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推动综合行政执法力量向基层延伸、下沉,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构建“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治理格局,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行动计划(2021—2022 年)>的通知》(浙综改〔2021〕1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结合松阳实际,通过书面征求意见方式听取各相关部门意见以及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形成了《松阳县赋权15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个性+共性)清单(2022年)》。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关于印发<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行动计划(2021—2022 年)>的通知》(浙综改〔2021〕1 号)

(三)《关于印发法治浙江建设六大抓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委法办发〔2021〕1号)

(四)《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

(五)《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8号)

(六)《关于印发<法治丽水建设六大抓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解读

文件由正文和附件《松阳县赋权15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共性+个性)清单(2022年)》组成。

(一)《松阳县赋权15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共性清单(2022年)》确定了交由水南街道办事处等15个乡镇(街道)实施行政处罚的事项。涉及14个部门,具体含民政方面14项;自然资源和规划方面24项;交通运输管理方面3项;生态环境管理方面15项;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55项;农业农村管理方面15项;应急管理方面5项;市场监督管理方面11项;林业管理方面15项;消防救援管理方面13项;水行政管理方面4项;发展改革管理方面1项;民宗管理方面7项;文化旅游管理方面1项;

(二)《松阳县赋权15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个性清单(2022年)》确定了交由水南街道办事处等15个乡镇(街道)实施行政处罚的事项:涉及6个部门。具体含生态环境管理方面4项;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24项;农业农村管理方面2项;林业管理方面5项;水行政管理方面31项;发展改革管理方面3项;

(三)其它说明

事项赋权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按照 “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处罚事项赋权、监管责任不减”的原则,切实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业务指导等职责,积极协调配合做好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行使所涉的检验、检测、鉴定、认定等技术支撑,乡镇(街道)依法行使相应事项的行政处罚权。

四、施行时间

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松阳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解读人:施伟光

联系电话:0578-8077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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