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人民政府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避灾安置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78046335_5/2022-16267     发布机构: 松阳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2-06-06 10:40:30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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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防灾减灾工作,加强避灾安置场所启用前后防疫措施落实,做到防灾防疫两不误,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人员防灾避险转移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省疫情防控办〔2020〕97号)文件,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自然灾害预警等级和预警范围,以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在灾害来临前,依法组织转移各类危险区域受影响人员,做到“应转尽转、不漏一人”。通过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妥善处理防灾减灾与疫情防控的关系,切实做好受灾群众防灾避险转移安置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基本医疗保障,确保转移安置过程中不发生疫情。

二、工作措施

(一)场所环境管理。开放前,场所须满足相应的疫情防控条件,配备足够的防护物资,对场所设施进行全面清洁和消毒。开放后,场所各类设施需保持清洁,应增加对休息室、活动室、卫生间等重要区域的消毒频次,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在天气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保持场所通风。设置疫情防控标识、提示,洗手间应配备洗手液、消毒液。

(二)控制场所人数。根据区域灾害风险情况,结合避灾安置场所情况,合理控制集中安置人员数量,每个场所安置人数应不超过规划安置人数的50%,并保持安置人员间合适的社交距离。在尊重受灾群众意愿的基础上,鼓励受灾群众通过投亲靠友等方式进行分散安置。

(三)工作人员管理。各乡镇(街道)要提前掌握避灾安置场所工作人员14天内健康状况和行踪轨迹,并开展健康监测。获得“健康码”绿码、健康状况无异常的方可开展工作,对近14天内有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工作人员,应按照有关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各避灾安置场所要加强对工作人员防护知识培训,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绿码上岗,每日上岗前均需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查验,工作期间全程佩戴一次性防护口罩,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的工作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另安排健康人员补充其岗位。

(四)安置人员管理。疫情防控期间,所有转移安置人员要严格执行“扫码+测温”准入,并按照《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做好个人防护。各避灾安置场所要做好避灾安置人员的排查和登记,为进出人员提供消毒用品。各避灾安置场所要按规定设置休息(餐饮)位置,避灾安置人员按规定佩戴好口罩等防护用品,减少不必要的交流和密切接触。

(五)临时隔离点设置。各避灾安置场所要设置临时隔离点,临时隔离点设于相对独立区域,尽可能保持间隔距离,避免人流交叉。临时隔离点应设置标识并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洗手卫生设施、消毒器械,产生的垃圾按照医疗废物处置,如发现健康异常人员,应转送至临时隔离点,及时向辖区医疗卫生单位报告,并根据排查情况按规定进行处置,如为疑似病例,应及时转送定点医院作进一步排查诊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坚持“两个至上”,按照“四个宁可”要求,层层压实责任,依法科学防控,落实落细防灾防疫各项工作措施。

(二)加强应急保障,提升处置能力。各乡镇(街道)要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流程,准备好队伍、物资,加强培训和演练,确保关键时刻能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加强值班值守,确保信息畅通。根据应急响应等级要求,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大对避灾安置场所的巡查和监管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到位,发生特殊情况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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