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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429_x/2022-16612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2-06-19
文号: 松农发〔2022〕73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SYD65-2022-0002
有效性: 有效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松阳县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时间: 2022-06-30 10:33:34 来源: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 潘清青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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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songyang.gov.cn/art/2022/10/2/art_1229360791_24315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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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完善动物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满足生产经营主体对疫苗多样化的需求,适应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农办牧〔2020〕53号)和《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农牧发〔2021〕1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松阳县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松阳县财政局

2022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农办牧〔2020〕53号)及《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农牧发〔2021〕13 号)精神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的和意义

围绕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深化改革和完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巩固并提升强制免疫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坚持“谁生产谁负责,谁受益谁付费”,创新完善免疫方式,推行疫苗流通市场化,放开强制免疫疫苗经营,实行养殖场户自主采购。支持免疫服务主体多元化,养殖场户自行免疫、第三方服务主体免疫、政府免疫服务等多种形式并举,促进免疫责任明晰化,落实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全面应用数字畜牧应用系统,实现免疫管理数字化,推行强制免疫疫苗补助“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户”。

通过实施“先打后补”政策,进一步发挥财政补助助政策对动物防疫工作的促进作用满足规模养殖场对强制免疫疫苗的多样化需求,促进规模养殖场依法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提高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

二、实施内容

(一)补助范围。2022年起,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繁殖于呼吸综合征病、猪瘟、小反刍兽疫等强制免疫病种全部纳入“先打后补”范围,强制免疫病种实行动态调整,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国家发布的病种,开展定期评估,并适时作出调整。补助经费仅限于松阳县内养殖场饲养的动物强制免疫使用的疫苗,养殖场在外饲养的动物所需疫苗,不在补助范围内。第三方社会化服务组织设立之前,散养户强制免疫仍可按政府采购疫苗后发放至属地乡镇(街道),由属地乡镇(街道)组织开展集中免疫。

补助标准。补助标准参照省政府统一招标采购疫苗的中标价格确定。2022年补助标准为:生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0.72元/mL,口蹄疫合成肽疫苗1.44/mL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疫苗1.44元/头份,猪瘟疫苗0.36/头份;牛口蹄疫二价疫苗1.8/头份,羊小反刍兽疫疫苗0.4元/头份,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三价灭活疫苗0.3元/mL,0.3元/mL.补助标准将根据省政府统一招标采购疫苗的平均中标价格进行动态调整公布。

(三)补助数量。补助数量按照“浙江省数字畜牧应用系统”统计的疫苗使用量,同时参考畜禽饲养量、抗体监测、检疫出栏数、疫苗说明书载明用量等因素后核准确定。纳入“先打后补”管理的规模养殖主体和第三方服务主体,必须按要求使用“浙江省数字畜牧应用系统”并实时扫码上传疫苗使用信息。疫苗使用录入需根据所采购疫苗的说明书标准进行。

(四)补助金额。补助金额按照“疫苗的补助标准×补助数量”测算

对乡镇(街道)按照市场机制采取区域包干等方式委托第三方服务主体开展免疫工作的,补助资金切块下拨乡镇(街道)统筹使用。

三、实施主体应具备条件

(一)规模养殖主体应具备的条件

1.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养殖场取得合法用地手续;3.具有相应的兽医技术人员;4.具备相应的疫苗储藏条件;5.符合所在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第三方服务主体应具备的条件

1.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资质;2.具有与免疫任务相匹配的兽医技术人员3.具备相应的疫苗储藏条件;4.符合所在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养殖场应当履行的义务

(一)实施程序免疫。养殖场应按照国家和我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对本场动物相应病种按程序实施免疫

(二)规范采购使用。养殖场应按规定采购、使用农业农村部批准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自主采购疫苗仅限本场自用。根据农业农村部规定,我省允许使用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清单见附件1。

(三)定期信息报送。养殖场应依法建立畜禽免疫档案和养殖档案,通过登录浙江省数字畜牧应用系统,定期报送免疫信息。要积极按照信息化管理要求,及时通过数字畜牧应用系统“先打后补”模块实时上传实施养殖场自购疫苗采购、使用、抗体监测等信息。

(四)开展免疫评估。养殖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免疫效果评价,配合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年度开展1次以上(含1次)强制免疫效果评估,同时要自行开展2次以上(含2次)免疫效果评价,根据免疫抗体水平及时进行补免或调整免疫方案。

(五)依法申报检疫。养殖场畜禽出栏前,应依法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五、实施工作流程

(一)实施主体确定

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主体向属地镇街道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2)第三方服务主体向属地镇街道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3),经乡镇(街道同意后报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提出申请的规模养殖主体进行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认定。

(二)补助资金的申请

补助资金实行先免疫后结算的方式进行。主体通过“浙江省数字畜牧应用系统”,申报免疫计划和补助资金,补助资金以上年度12月—本年度11月为一周期进行年度申报结算

(三)补助资金的审核

通过“浙江省数字畜牧应用系统”,各乡镇(街道)对主体提交的免疫计划和补助申请结合周期内疫苗使用量、畜禽饲养量、抗体监测、检疫出栏数等数据进行初审;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乡镇(街道)初审数据进行核定

(四)补助资金的拨付

县财政部门根据县农业农村部门核定的补助数量,及时拨付当年补助资金。

各乡镇(街道)对实施过程进行全程跟踪、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建议。

六、监督管理

(一)对养殖场的监管

1.开展免疫抗体监督抽检。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对养殖场年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免疫抗体水平监督抽样,每场每次抽检样品不少于30份;若有不合格场点,需查找原因并及时进行补免。

2.加强疫苗使用监管。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定期和不定期对

养殖场疫苗采购和免疫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其

自主采购的疫苗不符合兽药及防疫管理有关规定的,或未履行强

制免疫义务、未按计划实施国家和我强制免疫的,不予享受年度强制免疫疫苗补助政策。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或造成免疫不达标引发动物疫情的实施主体,依法依规从严追究责任。

(二)对补助资金的管理

1.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开展“先打后补”工作,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2.此项补助资金仅限于本县辖区内申请“先打后补”政策养殖场饲养的动物强制免疫使用的疫苗,养殖场在县外饲养的动物所需疫苗,不在补助范围内。

七、组织实施

(一)部门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负责全县“先打后补”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具体负责实施工作,指导规模养殖场户做好疫苗采购、疫苗台账建立等工作,组织指导试点场开展免疫抗体监测,及时跟踪、评估实施效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辖区内“先打后补”实施工作,具体承担养殖场审核确认、动物出栏数据核定、疫苗采购备案审核和上报,以及组织开展疫病监测、免疫监管等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开展补助资金统计、上报、公示、核发与资金使用监管等相关工作。

(二)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先打后补”政策实施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辖区防控工作实际,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健全强制免疫疫苗经费补助保障机制,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2.分工负责、严格履职。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管职责,严格按照规定公平、公正确定养殖场;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出栏数据统计和资金申请审核上报和补助资金的结算等工作。财政部门做好免疫经费预算的安排、审核、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

3.创新机制、不断探索。要创新工作机制,在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过程中,不断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与养殖业支持政策有机结合,探索将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成效与奖补政策挂钩。对防疫条件好且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净化并取得国家或省、市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称号的,可从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中予以适当奖励。本方案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有关奖补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1.浙江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目录附件1浙江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目录.doc

2.松阳县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申请表(养殖场)附件2松阳县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申请表(养殖场).doc

3.松阳县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申请表附件3松阳县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申请表(第三方服务主体).doc

(第三方服务主体)

4.松阳县自主采购疫苗自行免疫养殖场强制免疫承诺书附件4松阳县自主采购疫苗自行免疫养殖场强制免疫承诺书.doc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628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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