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松阳水南至枫坪段工程总承包项目部黄埠坞隧道“5·16”一般冒顶事故调查报告
索引号: 78046335_5/2022-16618     发布机构: 松阳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2-06-30 15:27:12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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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6日18时20分许,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松阳水南至枫坪段工程总承包项目部黄埠坞隧道作业现场发生一起冒顶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310号),县政府组织县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总工会、玉岩镇等单位派员成立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松阳水南至枫坪段工程总承包项目部黄埠坞隧道“5·16”一般冒顶事故调查组,邀请县纪委监委派员参与,指定县应急管理局为事故调查牵头单位,指定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刘火伟同志为调查组组长,郑华庆、潘锦胜、杨朝忠、王杰军、何阳露为调查组成员,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3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勘验事故现场、询问相关人员、提取台帐资料、专家技术分析,经过认真分析论证,查明了该起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以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针对事故调查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建议。现将事故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故现场基本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松阳水南至枫坪段工程总承包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黄埠坞隧道K29+235-K29+238段,隧道施工作业面比较整洁,施工现场安全设施齐全,开挖台车顶部作业平台,有少量石块,掌子面地面有变形钢拱架,顶部偏左位置有掉块痕迹。(现场主要情况详见下图)

(二)项目基本情况

仙居至庆元公路松阳县水南至枫坪段工程项目线路全长29.558km,于2020年9月动工,工期48个月。项目采用PPP模式建设,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松阳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为中标社会资本方,施工单位为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丽水市丽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黄埠坞隧道K28+252-K30+770为单洞双向两车道隧道,隧道全长2528米。黄埠坞隧道采用双向掘进方式,事故发生前黄埠坞隧道进口段已掘进至K29+238。

(三)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11月18日,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杨志贵,住所为山西示范区创业街19号4幢,注册资本:柒拾亿圆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110037824X,经营范围为建设工程: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建筑、港口与航道、水利、市政、通信、机电行业的投资、建设、运营(以资质为准);工程勘测、咨询设计、科学研究;试验检测;交通工程物资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物流服务;建筑材料生产、安装、销售、租赁、维修;施工机械租赁;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车辆救援服务;公路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服务;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投资、建设;苗木花卉的种植与销售;优良抗性苗木繁育;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对内人员培训服务;对外承包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项目部基本情况

2019年10月28日,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松阳水南至枫坪段工程总承包项目部,负责完成仙居至庆元公路松阳县水南至枫坪段工程项目施工。项目部的项目经理为李**,由于身体原因,项目部工作实际由常务副经理杨**全面负责。项目部下设三个工区,发生事故的黄埠坞隧道K29+235-K29+238段属于项目二工区,二工区负责人为张*。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事故报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5月16日7时许,黄埠坞隧道K29+235-K29+238段进行钻孔作业。12时10分许,完成爆破作业,掘进约2.8米。12时40分许,排烟结束后,利用挖掘机对掌子面进行找顶排险,后由现场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确认验收,发现掌子面局部围岩情况变差,现场专职安全员张**随即汇报给二工区负责人张*,张*上报项目部工程部部长樊**提请动态设计变更。15时40分许,运输班组完成出渣作业,挖掘机进行第二次找顶排险。15时40分至17时10分许,支护班组根据项目部要求,对掌子面搭设钢拱临时支撑后停止作业。17时20分,项目部樊**、二工区负责人张*、仙居至庆元公路松阳县水南至枫坪段段工程建设指挥部包**、设计单位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何**、监理单位丽水市丽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林*,按动态设计变更要求,进入现场对开挖段掌子面及拱部围岩情况进行勘察,确认K29+235-K29+238段围岩等级为Ⅳ级,该段支护形式由S3a变更为S4c,要求按S4c规范和图纸要求进行作业。18时许,支护班组6人进入隧道,准备按确定的变更方案进行初喷混凝土支护作业。18时20分许,作业开始前,支护班组长魏**(死者)上开挖台车进行作业前检查,此时隧道顶部偏左位置局部岩体(约3m×2m)突然冒落,将魏**(死者)压住。

(二)事故救援及报告情况

事故发生后,隧道现场负责人冯**立刻通知二工区负责人张*,5分钟后张*到达现场,立刻组织救援。魏**(死者)在开挖台车上被掉落的大石块压住背部,周边还有大小不等的石块。由于临时支护的钢拱架被石块压变形,施救空间不足,现场作业人员先气割切开钢拱架,后把台车移到施救空间较大的位置。采用人工清理小石块,大石块由挖掘机和千斤顶配合挪开方式清理落石。18时40分许,魏**被抬出,随即送到玉岩镇卫生院抢救。19时40分许魏**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常务副经理杨**先后向仙居至庆元公路松阳县水南至枫坪段段工程建设指挥部及松阳县交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汇报了事故情况,同时,二工区负责人张*拨打110上报了事故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人员伤亡情况

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松阳水南至枫坪段工程总承包项目部黄埠坞隧道“5·16”一般冒顶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死者魏**,男,52岁,汉族,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身份证号:**********。

(二)直接经济损失

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松阳水南至枫坪段工程总承包项目部黄埠坞隧道“5·16”一般冒顶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1万元。

四、事故分析

(一)事故原因分析

调查组通过对各类证据材料的分析论证及专家技术分析,调查组认为:黄埠坞隧道围岩物理、力学特性复杂,隧道K29+235-K29+238段拱顶围岩局部近水平节理裂隙发育,在掌子面掘进形成临空面后,这些近水平节理与临空面组合形成潜在掉块,在围岩应力重分布作用力作用下,块体脱离母岩掉落,导致事故发生。

(二)相关情况分析

调查组通过对各类证据材料的分析论证及专家技术分析,调查组认为:项目部在掌子面掘进施工过程中,掌子面暴露距离及钻孔、爆破、排烟、两次找顶排险、现场确认、提请动态设计变更等施工流程和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符合隧道施工规范要求;项目设计单位在动态设计变更过程中,对现场围岩情况的描述及围岩等级判断与现场隧道围岩实际情况相符,符合设计规范中的相关规定。未存在不符合现行公路勘察、设计、施工规程规范要求之处和导致事故发生原因存在的相关管理缺陷。

(三)应急处置分析

从本起事故应急处置情况看,项目部现场人员在发现事故后,及时上报事故,项目部、工区接报后,第一时间组织救援并在较短时间内(约20分钟)将伤者救出送医救治。2022年5月20日,路桥公司积极与受害者家属达成善后调解协议。总体上本起事故应急处置得当,未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及时,没有因处置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五、事故性质和责任认定

经上述分析,事故调查组认为: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松阳水南至枫坪段工程总承包项目部黄埠坞隧道“5·16”一般冒顶事故是一起现有地质勘察技术和手段难以完全查明的地质结构引起的生产安全非责任事故。

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掌子面掘进施工作业符合隧道施工规范要求。项目设计单位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现场围岩情况的描述及围岩等级判断与现场隧道围岩实际情况相符,符合设计规范中的相关规定,未存在导致事故发生原因存在的相关管理缺陷。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黄埠坞隧道“5·16”一般冒顶事故无责任。

六、事故防范建议

建议松阳县交通运输局向上级部门建议对隧道施工动态设计变更时间作出一定的限制性规定,如限期完成动态设计流程,以尽量缩短掌子面暴露时间,以利第一时间给予支护,又或等掌子面围岩应力重分布完成,围岩基本稳定后再进行支护作业,以保障地质结构复杂地段隧道作业安全。建议松阳县交通运输局要举一反三,进一步督查相关行业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安全。

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松阳水南至枫坪段 

工程总承包项目部黄埠坞隧道“5·16”

一般冒顶事故调查组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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