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索引号:1133252877070942X5/2022-16593     发布机构:松阳县经济商务局     来源: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6-29 11: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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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数字赋能县域发展,切实提升电子商务发展水平,撬动生态产品价值高效转换,积极探索实践电商兴农·争当共同富裕模范生的新路径,努力成为全省展示山区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实践的“重要窗口”,进一步优化县域电商经济发展环境,加快推进我县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出台《松阳县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试行)》)。现将《意见(试行)》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意见(试行)》制订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秉承集中财政资金办大事的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在新时期有效推动县域电商经济“二次创业”,提升数字赋能产业发展水平,撬动生态产品价值高效转换,促进乡村振兴、共同富裕,推动全县网络零售额保持健康、平稳、快速增长,加快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出台本《意见(试行)》。

二、《意见(试行)》出台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电商换市”加快建设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3〕117号)

三、《意见(试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意见(试行)》主要包括支持电商经济规模化、集聚化、国际化、创新化、优质化发展和配套支撑体系建设、负责等7个方面,具体如下:

(一)支持电商经济规模化发展

一是对年度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相关门槛的电子商务企业(网店)分别给予3-20万元的奖励。二是对年度网络零售额达到相关门槛的电子商务企业(网店),以上一年度网络零售额为基数,按5000万元以下每500万元、5000万元以上每1000万元(农副产品类每200万元)分别给予2万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三是对达到相关门槛的第三方电商平台,按审定投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并以上一年度网络零售额为基数,按增幅分别给予10-30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电子商务集聚化发展

一是对达到相关门槛的电子商务集聚区,按审定投资额的比例分别给予一次性20-80万元的补助。二是对电子商务集聚区按年度网络零售额增幅分别给予10-160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电子商务国际化发展

一是对达到相关门槛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按所缴纳平台服务费给予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二是对全年首次网络零售额达到相关门槛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5-15万元的奖励,次年按增幅30%以上的标准给予5万元的奖励。三是对通过跨境电子商务9710、9810模式开展批发业务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按年度销售额给予0.03元人民币/美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支持电子商务创新化发展

一是对直播电商服务机构,按独家签约主播年度直播带货网络零售额达到相关门槛的分别给予5-20万元的奖励。二是对达到相关门槛的直播基地,按审定投资额给予5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三是对达到相关门槛的直播基地,按年度网络零售额增幅分别给予20-40万元的奖励。

(五)支持电子商务优质化发展

一是对获得国家、省、市相关荣誉的乡镇(街道)、行政村、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集聚区分别给予2-20万元的奖励。二是对依法按期自行申报纳税的电子商务企业(网店),按年度网络零售额给予3%的奖励,最高不超过其当年度地方综合贡献。三是对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人才认定分别给予0.05-0.6万元/人的补助或奖励。

(六)支持电子商务配套支撑体系建设

一是对完成提升改造的城乡电商服务站给予一次性0.3万元/站点的补助,对达到相关标准的社区智能投递终端给予0.5万元/年的补助。二是每年安排100万元的资金向具有民办非企业性质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机构购买电商公共服务,具体金额按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其与县经济商务局签订的年度工作任务书完成情况所核定的百分比进行计算。

四、对《意见(试行)》的补充说明

(一)扶持对象

在我县境内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积极参与、配合、支持政府部门相关工作,并主动纳入浙江省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系统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电子商务集聚区、直播基地、电子商务服务商,乡镇(街道)、行政村、电子商务从业人员。

(二)奖补资金查重

《意见(试行)》第(一)、(二)、(三)、(七)、(八)、(九)、(十三)条,上述7条所规定的奖励扶持政策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申报企业或个人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县级其他奖励补助政策的,除有特别规定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三)数据采集的要求

《意见(试行)》中所提的“网络零售额”“销售额”以网店后台数据截图为准;“审定投资额”以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以上年度为基数进行同比增幅奖励的,高一等次奖励后,降级的不再奖励。

(四)奖补资金取消的要求

一是有侵权、欺诈、商业贿赂行为的;二是发生重大偷漏税行为、恶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税务机关稽查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三是不主动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工作的;四是其他违法行为。对以虚假资料等骗取财政资金等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依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五、《意见(试行)》有哪些重要的变化?

(一)网络零售额奖励类别的变化

之前的政策奖励类别为:农产品、茶叶、非农产品。

现在的政策奖励类别据为:农产品、非农产品。

(二)网络零售额奖励依据的变化

之前的政策奖励依据为:年度网络零售额,每一年都可以进行奖励。

现在的政策奖励依据为:年度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相关奖励门槛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同时,增加了增幅的奖励,即达到相关门槛基数,在上一年网络零售额的基础之上,按增幅给予奖励。

(三)电子商务集聚区、直播基地奖补的变化

之前的政策对电子商务集聚区、直播基地的奖励主要包含:装修补助、宽带补助、房租补助、运营管理奖励等。

现在的政策对电子商务集聚区、直播基地的奖励主要包含:装修补助、电子商务集聚区较上年同比增幅奖励。

(四)跨境电子商务批发业务的变化

之前的政策:未设立对跨境电子商务批发也的奖励条款。

现在的政策奖励:增加了对跨境电子商务批发也的奖励条款。

(五)电子商务企业(网店)招引的变化

之前的政策对电子商务企业(网店)招引政策为:按产品类别所产生的网络零售额达到相关门槛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现在的政政策对电子商务企业(网店)招引政策为:对依法按期自行申报纳税的电子商务企业(网店),给予一定奖励。

  六、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松阳县经济商务局

  解读人(联系人):付军杰

  咨询方式:0578-8063401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黑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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