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松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松政办发〔2022〕15号)、《松阳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方案》(松政办发〔2015〕125号)和《松阳县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标准》(松建设〔2022〕17号)等文件规定,决定开展松阳县县城规划区(西屏街道、水南街道、望松街道)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资格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2年6月22日--2022年7月15日工作日均可受理。
二、申请地点
1.城镇低保、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
2.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向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地址:西屏街道公园路9号(住建局一楼110办公室)。
三、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对象及标准
租赁补贴,是指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住房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等住房救助家庭、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本县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县人民政府依据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特定对象。(以下简称“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
补贴标准为低保家庭:每月6.5元/㎡;低收入家庭:每月5.5元/㎡;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职工家庭:每月3.5元/㎡。
四、申请条件
租赁补贴的申请以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家庭中无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员的,可由监护人代理申请。
城镇居民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家庭成员,是指主申请人、配偶、子女、父母及其他具有法定扶养、赡养、抚养关系的人员。家庭成员须在同一户籍内(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除外)。
同一户籍内的子女已婚、离异或丧偶后带子女共同生活、年满35周岁仍单身的,可作为单独家庭提出申请。独立户籍的单身居民申请公租房的须年满18周岁,一至二级残疾不受年龄限制。
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成员应当包括主申请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一)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等住房救助家庭和城镇居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县城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等住房救助家庭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
2.申请家庭在县城区内无自有住房,5 年内无转让住房记录、未承租公有住房,或现有的人均住房面积未超过18㎡;
3.低收入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即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不高于28224.6元(2021年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为47041元/年);
4.低收入申请家庭成员无汽车,从申请截止之日起前一年内办理车辆过户(注销)的仍认定有车;
5.县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主申请人具有本县城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
2.申请家庭在县城区内无自有住房、5 年内无转让住房记录、未承租公有住房,或现有的人均住房面积未超过18㎡;
3.家庭人均年收入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100%,即28224.6元-47041元(2021年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为47041元/年);
4.家庭成员购有汽车的初始价值不得超过10万元或不得拥有两辆(含)以上非营运汽车(从申请保障之日起前一年内办理车辆过户(注销)的仍认定有车);申请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不高于14.6万元,家庭成员在市场主体中的累计出资额(含认缴)不得超过30万元(含);
5.县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户口条件:主申请人具有松阳县城区以外本县区域范围内常住户籍,或持有松阳县公安局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在县城区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用人单位为其在本县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须持有助理及以上职称或五级(初级技能)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4.家庭人均年收入应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即不高于47041元。家庭成员在市场主体中的累计出资额(含认缴)不超过30万元(含);申请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不高于14.6万元;
5.家庭成员购有汽车的初始价值不得超过10万元或不得拥有两辆(含)以上非营运汽车(从申请保障之日起前一年内办理车辆过户(注销)的仍认定有车);
6.县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在县城规划区用人单位工作,持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的毕业证书,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60个月;
2.申请人具有本县常住户籍,或持有松阳县公安局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
3.申请人在县城区与用人单位签订1 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已在本县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
4.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收入不高于本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即不高于47041元。家庭成员在市场主体中的累计出资额(含认缴)不超过30万元(含)。申请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不高于14.6万元;
5.家庭成员购有汽车的初始价值不得超过10万元或不得拥有两辆(含)以上非营运汽车(从申请保障之日起前一年内办理车辆过户(注销)的仍认定有车);
6.申请家庭在县城区内无自有住房、5 年内无转让住房记录、未承租公有住房;
7.县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家庭在县城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为有自有住房或5年内有转让住房记录:
(一)名下登记有现房或购买期房(包括住宅和非住宅用房);
(二)申请保障之日起前5年内,因离婚、析产、赠予、出售、被征收等原因转移、注销房屋所有权的房屋;
(三)违章搭建,经有关部门处理后作保留使用的住房;
(四)其他法定情形。
六、申请家庭在县城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一)家庭成员已享受政策性住房(含已转让)或货币分房相关政策的;
(二)家庭成员以本人名义申请过批地建房。
七、其它事项
申请审核中涉及户籍、汽车、房产转让等年限日期核定均以本次申请截止日为时间节点。
咨询电话:0578-8066917、0578-8807258
附件1、新就业-2022年松阳县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审批表
附件2、外来务工-2022年松阳县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审批表
附件3、公共租赁住房补贴收入具结书
附件4、公共租赁住房补贴收入证明
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2日
附件1、新就业-2022年松阳县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外来务工-2022年松阳县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公共租赁住房补贴收入具结书.doc
附件4、公共租赁住房补贴收入证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