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429_x/2022-16216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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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2-05-27 |
文号: | 松农发〔2022〕68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SYD65-2022-0003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推动我县畜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根据《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畜禽粪污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技术导则》(浙农专发〔2017〕78 号)、《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2021年修正)》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松阳县2022年畜禽粪污工业化处理项目补助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松阳县财政局
2022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2022年畜禽粪污工业化处理项目补助方案
为切实推动我县畜牧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通过推进污水工业化处理和臭气治理等技术治理模式,推动养殖场综合减臭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迭代升级,全面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支持规模畜禽养殖场通过新建或改扩建的方式,按照畜禽粪污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提高粪污综合利用率和设施装备配套率,重点围绕液体粪污达到城市污水管道排放标准、农田灌溉用水标准等深度处理模式,兼顾围绕肥水、沼液、堆肥、沤肥、商品有机肥等以工业化处理为目的的处理方式,促进污染防治与畜牧业协调发展。
二、资金来源
从省区域协调资金、2022年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资金及其他资金中安排本年度项目补助资金240万元。
三、扶持对象
在本县适养区内,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具备完整设施农用地审批材料、防疫条件合格证(需附相关证明材料)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四、资金分配原则
坚持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其中纳入城市污水管道排放方案的主体根据补助资金额度优先给予扶持,已享受过财政资金扶持的同一建设内容(含自筹资金部分)不得重复申报。
五、补助标准
在满足项目要求的情况下,将液体粪污进行深度处理后达到纳入城市污水管道排放标准的项目业主,给予项目基础设施投资额50%、设备投资额30%的额度进行补助;达到灌溉利用标准的项目业主,给予项目基础设施投资额50%、设备投资额20%的额度进行补助。投资额以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纳管排放及灌溉利用标准以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为依据。
六、项目要求
按照推进养殖规范化、粪污无害化要求,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收集、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必须配备液体粪污深度处理设施来提高粪污综合利用率,鼓励养殖场推广固体粪污发酵设施、自动饲喂系统等设施设备。
(1)液体粪污深度处理设施 固液分离后的液体粪污进行深度处理的,根据不同工艺可配套集水池、曝气池、沉淀池、高效固液分离机、厌氧反应池、好氧反应池、高效脱氮除磷、膜生物反应器、机械排泥或臭气处理等设施设备,做好防渗防溢流。处理后的水质根据处理利用方式应达到纳入城市管道排放标准或农田灌溉标准。
(2)固体粪污发酵设施 固体粪污可采用堆肥、沤肥、生产垫料等方式进行处理。堆肥宜采用条垛式、强制通风静态垛、槽式、发酵仓、反应器和覆膜堆肥等好氧工艺,同时配套必要的混合、输送、搅拌、供氧和除臭等设施设备。沤肥宜采用平地或半坑式糊泥静置等兼氧工艺。生产垫料宜采用密闭式滚简好氧发酵工艺,配套必要的固液分离、进料、混合、发酵、除臭或智能控制等设施设备。
(3)拟申报建设该项目的业主需在申报年度内完成项目竣工建设。
七、项目实施
项目申报、评审、实施、验收等按照《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松阳县乡村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松农发(2021)183号)实施。
本方案自 2022 年 7月 1 日起实施,有关奖补政策自 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项目可研报告
2.项目实施方案简表
3.基本情况表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