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详细地址 | 松阳县西屏街道新华路58号 | ||
办公时间 | 上午8:30-12:00; 下午春秋季14:30-17:30,夏季15:00-18:00,冬季14: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0578-8810233(社保中心咨询台)/0578-8803626(局办公室) | 邮编 | 323400 |
单位职能 |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领域的统计工作。 (二)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中专和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的管理指导。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的预测预警、监测分析制度。实施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三)承担人才开发有关工作。协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人才工作有关重要政策措施,参与指导和协调全县人才选拔、培养、引进等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综合管理,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负责技能人才队伍综合管理,推进技工院校建设,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负责人才国际交流合作有关工作。 (四)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作。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政策,依法对其基金进行监督,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社会保险调剂制度和组织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预测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经办服务体系建设。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具体承担公务员工资福利工作。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政府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工作。 (六)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完善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家庭服务业发展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以创业带动就业,完善收入分配体制机制,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和更体面劳动。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破除人力资源开发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统领,加强整体谋划、系统设计和改革落地,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九)有关职责分工。 1.统一发放工资职责分工。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审核全县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各单位的性质、编制、职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各单位的人员编制数、职数,审核全县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和工资总额。财政部门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提供的人员入(出)编和在编人数以及核定职数情况,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单、应发工资总额进行预算安排。各单位按照组织和人力社保部门核准的工资信息发放工资。 2.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职责分工。机构编制部门对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的用编计划进行审核;根据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录(聘)用、调动通知办理人员入编手续;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并与相关部门数据库互联共享。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用编计划内,办理人员调配、招录(聘)等审核备案手续。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使用空余编制调配和招录(聘)工作人员时,事先提出用编计划,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根据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调配、招录(聘)通知,到机构编制、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办理入编、社会保险等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