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塘寮区块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政策解读
索引号:1133252877070942X5/2022-16402     发布机构:松阳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     来源:松阳县信息公开中心 发布时间:2022-06-16 08:5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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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songyang.gov.cn/art/2022/6/16/art_1229426981_24081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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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塘寮区块城中村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保障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县的有关政策和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方案》制订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本《方案》是我县实施塘寮区块城中村改造项目时,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予以补偿(以下均称“房屋征收”)等工作的具体操作程序和补偿安置的依据,为保证本项目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保护房屋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需制定征收补偿安置政策。

二、《方案》出台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4.《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5.《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6.《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

7.《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8.《松阳县房屋征收重置价及相关补偿标准的通知》(松征收办〔2021〕3号)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被征收房屋的补偿

1.国有土地上房屋:住宅、商业、办公用途以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价格予以补偿;工业用房按相应结构等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室内装修结合现状评估及土地评估价之和补偿。。

2.集体土地上房屋:“房地分离”确定价值予以补偿。

3.附属物、室内装修:按照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文的《关于公布松阳县房屋征收重置价格及相关补偿标准的通知》执行。

4.临时安置补助:按照政策规定予以补助。

5.搬迁补助费:按照政策规定予以补助。

6.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按照政策规定予以补助。

7.违法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政策规定予以适当补贴。

8.签订协议奖励:按照政策规定予以奖励。

9.搬迁腾空奖励(补贴):按照政策规定予以奖励(补贴)。

(二)安置

方式: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期房回购)

1.货币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住宅、商业、办公等用途房屋,按照评估确定价值予以补偿,同时按照政策规定给予相应比例奖励;工业用房,合法建筑面积30%(不超过220㎡)(同时分割相应比例建筑占地面积存在多种结构房屋的,分别照此执行)内参照住宅(划拨)补偿,并享受80%奖励,剩余面积按照原用途补偿,并给予20%奖励。

集体土地上房屋:住宅房屋按“房地分离”确定补偿价值,重置价和室内装修按5倍结算,村集体用房参照;其他合法用房、用地按政策规定予以补偿。

2.产权调换:

国有土地上房屋:住宅商业用房;

选房基数: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为基数选择安置用房

差价结算:按政策规定结算

集体土地上房屋:住宅

选房基数:被征收人属于被征收房屋用地所在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安置用房面积以被征收面积和人均保障50平方米虚拟面积相结合确定调换基数,按就近就高调换安置用房。调换一套后仍有多余被征收面积的(不含虚拟保障面积),可就近就高继续或放弃调换,依此类推。

被征收人不属于被征收房屋用地所在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安置用房面积以被征收面积为调换基数,按就近就高调换安置用房。调换一套后仍有多余被征收面积的,可就近就高继续或放弃调换,依此类推。

差价结算:被征收人属于被征收房屋用地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安置用房面积与被征收面积等面积部分按优惠价结算;被征收面积小于虚拟保障面积,安置用房面积超出被征收面积但在虚拟保障面积内的部分按综合成本价结算;被征收面积小于虚拟保障面积,安置用房面积超出虚拟保障面积的部分,以及被征收面积大于虚拟保障面积,安置用房面积超出被征收面积的部分按市场比准价结算。

被征收人不属于被征收房屋用地所在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安置用房面积与被征收面积等面积部分按综合成本价结算,超过被征收面积部分,按安置用房市场评估价结算。

3.期房回购:期房回购是指房屋征收补偿安置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被征收人,根据自愿申请原则,由征收人对安置用房实行回购的安置方式。

被征收人选择期房回购的,应当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2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并签订期房回购协议,逾期视为放弃选择期房回购权利。

回购价格按安置用房市场评估价结算,回购面积根据其申请回购的安置用房套型设计面积确定(以套为单位),同时给予回购总款额10%的奖励。

根据本方案产权调换结算办法的规定,扣除所申请回购安置用房的应缴房款。

(三)房票

选择货币补偿和期房回购的被征收人,符合条件的可以领取房票,房票奖励额度10%,具体的计算标准及房票的领取、使用结算办法等由松阳县塘寮区块城中村改造项目指挥部研究制定

四、《方案》有哪些重要的变化?

1、增加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庭院的补偿:以往项目征收时未单独设置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庭院的补偿,本《方案》规定,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庭院按本区片级别基准地价予以补偿。

2、规定了相关产权调换的限制条件:对因继承和析产分户后选择产权调换的规定了条件。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被征收人通过遗产继承取得的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及相应比例建筑占地面积的,不能选择产权调换;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被征收人通过析产分户(含遗产继承)取得的建筑占地面积不足10平方米及相应比例建筑面积的,不能选择产权调换。

3、明确选择产权调换的付款方式:考虑到与本区块邻近的瓦窑头及其他项目的付款方式,结合被征收人的反映意见,选择产权调换的付款方式仍采取延续以往项目政策做法,一次性付款,“在房屋搬迁腾空完毕验收合格且协议生效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付清房屋征收补偿款、补助费和奖励(补贴)费;在安置用房选房日起60日内结算安置用房的房款”。

4、明确析产分户的规定:被征收人属于本村农民的,其在评估时点之日已满法定结婚年龄的子女可以析产分户,并与房屋所有权人作为不同的被征收人分别予以安置。但被征收人属于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及离退休人员的,不能析产分户。

5、增加商业用房的产权调换方式:考虑到本项目建设条件的允许,国有土地上商业用房的补偿安置方式增加产权调换方式。结算办法采用“安置用房面积与被征收面积等面积部分,按安置用房市场评估价90%结算;超过被征收面积部分,按安置用房市场评估价结算”。

  五、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松阳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

  解读人(联系人):何华东

  咨询方式:0578-880180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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