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2877070942X5/2022-1635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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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6-07 |
文号: | 政府通告〔2022〕10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SYD00—2022—0007 |
有效性: | 有效 |
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丽水市人民政府通告》(〔2022〕2号)等文件规定,经县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松阳县2022年第一批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通告如下:
一、《松阳县2022年第一批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确定的发展改革、民宗、人力社保、建设、水利等五个领域240项行政处罚事项,在松阳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统一行使相应事项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具体事项见附件)。
二、除通告实施前已经立案但未结案的案件外,相关部门不得再行使已划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三、本通告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附件: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松阳县2022年第一批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黑章).pdf
附件:附件:松阳县2022年第一批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doc
松阳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