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推进我县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理顺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监管机制,优化执法资源统筹,加快构建高效协同的行政执法新格局,提高综合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水平,贯彻落实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主要目标,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丽水市人民政府通告》(〔2022〕2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通告。
二、文件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通告》规定《松阳县2022年第一批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中的事项统一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调查、行政强制职权。同时规定,除通告实施前已经立案但未结案的案件外,相关部门不得再行使已划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松阳县2022年第一批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涉及5支条线行政处罚事项共240项,分别为发展改革(共14项)、民宗(共1项)、人力社保(共41项)、建设(143项)、水利(共41项)。
三、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9〕4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各设区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22〕32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审定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复函》(浙司函〔2022〕17号)、《丽水市人民政府通告》 (〔2022〕2 号)。
四、适用对象
松阳县综合行政执法。
五、关键词解释
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是指由设区市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的规定和《丽水市人民政府通告》(〔2022〕2 号)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地方扩展目录方案后,经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机构会同省有关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的划转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统一行政处罚职权的事项目录。
六、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松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施伟光
联系电话:0578-8819011
七、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长期有效。
八、其他
本解读无注意事项、新旧政策差异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