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文章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5-05 10:44:27 点击数:
分享到:

为进一步严明节日纪律,强化警示教育,持续释放对“四风”问题紧抓不放、一抓到底的强烈信号,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湖州市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吴兴区东林镇三级调研员沈建明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等问题。2018年国庆节,沈建明任吴兴区商务局(粮食局、招商局)党组成员期间,带其家人接受浙江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某在湖南韶山、凤凰古城等地安排的旅游活动,交通、食宿、景点门票等相关费用均由刘某支付,其中沈建明应承担未承担费用共计人民币0.98万元。2019年3月,沈建明任吴兴区东林镇主任科员期间,接受湖州某木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某某在湖州市区某酒店安排的宴请,相关费用由许某某支付,其中沈建明应承担未承担费用共计人民币0.045万元。此外,沈建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1年12月,沈建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违纪违法款予以收缴。

2.南浔区练市镇新联村原党总支书记董友权等人违规支付招待费等问题。2013年12月至2016年3月,时任练市镇新联村党总支书记董友权决定,违规套取绿化养护员工资总计人民币2.24万元。2015年11月至2016年5月,董友权将上述款项中的0.7405万元用于支付该村违规香烟款及招待费。2017年12月至2019年6月,时任练市镇新联村党总支书记孔金海将上述套取的绿化养护员工资中的1.496万元用于支付该村违规招待费。此外,孔金海还存在其他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7年12月至2021年12月,柴培荣在担任新联村党总支副书记、村监会主任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明知孔金海上述违规支付招待费和违反工作纪律问题,未予制止亦未上报,造成村集体经济损失。2022年3月,董友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退赔;孔金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退赔;柴培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德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舞阳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副中队长胡敦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娱乐活动安排问题。2020年12月,胡敦仁(非中共党员)接受经营渣土运输生意的个体老板陈某的邀请,到娱乐场所唱歌,并接受有偿陪侍。当晚消费由陈某支付,其中胡敦仁应承担未承担费用共计人民币0.1285万元。2022年1月,胡敦仁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4.长兴县煤山镇罗岕村原党总支第一书记章志群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8年12月,时任煤山镇罗岕村党总支第一书记的章志群擅自决定,授意村干部伪造美丽乡村建设误工工资单,套取村集体资金共计人民币3万元,为10名村干部违规发放0.3万元/人的补贴。2021年10月,章志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退赔。

5.安吉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递铺养护站站长黄为农公车私用问题。2021年3月至4月,黄为农违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多次驾驶养护站皮卡工具车,前往居民住宅小区处理房屋装修等私事。2022年1月,黄为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