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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461_x/2022-1610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成文日期: 2022-05-30
文号: 松建设〔2022〕17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SYD18-2022-0001
有效性: 有效

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松阳县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标准》的通知

时间: 2022-05-31 17:36:38 来源: 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 施赵君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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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songyang.gov.cn/art/2023/3/23/art_1229567258_2471597.html

各县直单位,各乡镇、街道: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建〔2017〕14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试行)》(浙建〔2021〕12号)、《松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松政办发〔2022〕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松阳县住房保障工作实际,现将《松阳县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松阳县财政局

2022年5月30日


松阳县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标准

一、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

公共租赁住房实物租赁补贴对象主要为城镇居民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等住房救助家庭、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本县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县人民政府依据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特定对象。原则上以户主为申请人,城镇居民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家庭成员,是指主申请人、配偶、子女、父母及其他具有法定扶养、赡养、抚养关系的人员。家庭成员须在同一户籍内(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除外)。

同一户籍内的子女已婚、离异或丧偶后带子女共同生活、年满35周岁仍单身的,可作为单独家庭提出申请。独立户籍的单身居民申请公租房的须年满18周岁,一至二级残疾不受年龄限制。

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经济标准

(一)城镇居民住房困难家庭

1.户口条件:主申请人具有本县城规划区(西屏街道、水南街道、望松街道)常住城镇居民户籍。

2.住房条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5年内无转让住房记录、未承租公有住房;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含已转让)或货币分房相关政策,家庭成员未以本人名义申请过批地建房;或现有的人均住房面积未超过18平方米;

3.经济条件: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应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即不高于28224.6元(2021年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为47041元/年);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100%,即28224.6元-47041元。

(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

1.户口条件:申请人具有本县(除西屏街道、水南街道、望松街道外)常住户籍或持有松阳县公安局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

2.住房条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5年内无转让住房记录、未承租公有住房;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含已转让)或货币分房相关政策,家庭成员未以本人名义申请过批地建房。

3.经济及其他条件:外来务工人员家庭人均年收入应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即不高于47041元。申请人在县城区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已在本县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须持有初级及以上职称,或五级(初级技能)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

1.户口条件:申请人具有本县常住户籍,或者持有松阳县公安局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

2.住房条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5年内无转让住房记录、未承租公有住房;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含已转让)或货币分房相关政策,家庭成员未以本人名义申请过批地建房。

3.经济及其他条件:新就业职工家庭人均年收入应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即不高于47041元。申请人应为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从毕业当月计算起就业未满5年(大学生毕业后无待业或失业相关证明的,视为毕业当月起就业);申请人在县城区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已在本县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

低收入家庭无汽车。城镇中等偏下收入、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购有汽车的初始价值不得超过10万元或不得拥有两辆(含)以上非营运汽车;家庭成员在市场主体中的累计出资额(含认缴)不超过30万元(含)。申请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14.6万。

三、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

1.家庭成员2人及以下家庭保障面积标准为36㎡。

2.家庭成员3人家庭保障面积标准为54㎡。

3.家庭成员4人及以上家庭保障面积标准为60㎡。

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金额标准

对符合保障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根据其现住房面积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按每月每平方米5.5元标准发放货币补贴,其中低保家庭按每月每平方米6.5元标准发放货币补贴;对符合保障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本县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县人民政府依据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特定对象,按每月每平方米3.5元(注:约按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助标准的60%计算)标准发放货币补贴。

备注:以上面积均指建筑面积。

其他具体申报、审核和公示办法按《松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松政办发〔2022〕15号)等文件有关程序执行。

本文件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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