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松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补助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00266429_x/2022-16071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2-05-30 10:23:49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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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文件

松 阳 县 财 政 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部分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1〕62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1〕78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扶贫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扶贫产业增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农专发〔2019〕3号)等文件精神,在各乡镇(街道)筛选申报的基础上,经实地踏勘、相关单位评审、县农业农村局班子成员“三重一大”事项讨论通过等程序,并在松阳县政府网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决定对玉岩镇周安村等项目予以立项,本批次共安排计划资金127.6874万元(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各有关乡镇(街道)要按照项目建设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做好项目建设事前、事中、事后安全和质量监管,按时保质完成项目建设。

二、进度要求

各项目验收要求20228月底前完成。

三、检查验收

项目完工后,由所在乡镇(街道)及时组织验收,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将不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四、资金报账

项目验收后要进行结算审计,及时整理报账材料,完成报账,确保项目资金及时拨付、专款专用,各项目补助额度不得超过审定价。

五、档案管理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一个项目一套档案的要求,做好项目申报、立项、设计、施工图、预算、招投标、公示、合同、验收、结算审计、会议记录等有关材料的建档管理,并将项目相关档案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科备案。

六、其他要求

各项目实施主体不得随意变更调整项目建设内容,确需调整的,应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批准同意后实施,发现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未按要求提供报账凭证、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未按要求整改的,一律不予报账。

 

附件:2022年度第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及资金补助计划汇总表附件:2022年度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及资金补助计划汇总表.xlsx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松阳县财政局          

              2022525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527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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