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利害关系人:
现对房屋保护修缮验收结果及补助资金公示,此公示期限为七天(2022年5月27日至2022年6月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反馈意见。逾期无异议则视为同意。
修缮房屋位于松阳县西屏街道官儒路4号,房屋修缮面积:其中一层86.48㎡;二层0㎡。
修缮内容包括:①屋面:采用揭顶大维修,铺设传统小青瓦,增加望板及防水卷材等;②墙体:修补破损墙体;③立面形式;无外露电器,与传统风貌相符;④门窗:采用原有构件,缺失的按原工艺恢复;⑤装饰特色;原则采用原有构件,缺失的采用现存的式样按原工艺恢复;⑥室内地面:铺装古式青砖;⑦木构架;腐坏部分同材质木材粘接修补,严重断裂的予以更换;⑧按传统中式风格进行精装修;⑨无外露电线,并套管;⑩楼板:更换部分楼板。
该修缮验收合格,补助标准为300元/㎡。
项目 | 补助标准 (元/㎡) | 修缮补助面积(㎡) | 补助金额 (元) | 备注 |
一楼修缮 | 300 | 86.48 | 25944 | 根据松政发办【2022】11号文件《松阳县历史文化名城沿街建筑和传统建筑保护修缮利用补助实施办法》规定,一楼以上部分按修缮面积的50%计算补助面积。 |
二楼修缮 | 0 | 0 | ||
合计 | 86.48 | 25944 | ||
补助金额 | 人民币贰万伍仟玖佰肆拾肆元整 |
联系地址:松阳县西屏街道公园路9号四楼(松阳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8809121 邮编:323400
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 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