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1〕10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5号);《松阳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实施方案》(松政函〔2020〕162号)、《松阳县农村人居环境综合保洁补助标准》(松农发〔2021〕5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度农村人居环境综合保洁资1416.2937万元及2021年度垃圾分类亭建设补助资金193.2万元,共1609.4937万元下达给你们,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2年5月23日——5月29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计划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名,县农业农村局将按规定对其身份保密,匿名反映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俏雅,联系电话:8819115。
附件:附件.doc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