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水市农业农村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下拨2020年绿色先行示范区经费的通知(丽农发〔2021〕2号)、《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松阳县财政局关于上报2020年松阳县绿色先行示范区畜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资金分配使用方案的报告》(松农发〔2022〕21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通过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评估试点场名单的通知》(浙农字函〔2022〕173号 )等文件精神,经省市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专家组联合评估验收通过,确定2021年度松阳县通过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以下简称“两化”)的养殖场共6家,总计补助款1.6万元(详情见附表)。现对2021年松阳县通过两化试点(示范)认定养殖场补助资金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公示之日起7天,即2022年4月8日起至2022年4月15日止,广大干部群众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可书面或电话向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反映,电话:0578-8067185。
附件:两化补助附件.doc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