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水市农业农村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下拨2020年绿色先行示范区经费的通知(丽农发〔2021〕2号)、《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生猪及其产品“增产保供”的实施意见》(松政办发〔2020〕68号)、《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松阳县财政局关于上报2020年松阳县绿色先行示范区畜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资金分配使用方案的报告》(松农发〔2022〕21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2021年浙江省美丽牧场认定结果的通知》(浙农字函〔2021〕903号 )等文件精神,通过项目申报,项目业主完成建设后,经市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专家组联合验收通过,确定2021年度松阳县规模养殖场列为省级美丽牧场共2家,总计补助款16万元(详情见附表)。现对2021年松阳县省级美丽牧场创建项目拟补助资金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公示之日起7天,即2022年4月8日起至2022年4月15日止,广大干部群众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可书面或电话向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反映,电话:0578-8067185。
附件:美丽牧场附件.doc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