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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县科技计划项目是指以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或市场配置,由县科技局组织协调、引导和激励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创新活动,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存在技术问题开展的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为深化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体制改革,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明确管理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科教〔2019〕7号)、《丽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丽水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丽科〔2017〕28号)、《丽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丽水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丽科〔2020〕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松阳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松阳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共7部分,主要包括总则、申报与立项、实施管理、项目验收、经费管理、信用管理和绩效评价、附则等。
第一部分“总则”介绍《办法》制定依据背景,项目定义和研究范围、立项管理原则。第二部分“申报与立项”说明了项目申报立项程序、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第三部分“实施管理”介绍了合同签订、补助标准、实施期限、中期检查、变更管理、项目终止管理。第四部分“项目验收”说明了验收材料要求、验收形式、验收依据和主要内容、成果管理。第五部分“经费管理”包括资金的预算、支出、管理、拨付、资助方式。第六部分“信用管理和绩效评价”介绍了科研信用管理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第七部分为“附则”作了其他事项说明。
三、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松阳县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温智慧
联系电话:0578-8802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