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政办发〔2022〕13号)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全面深化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1133252877070942X5/2022-15746     发布机构:信息公开中心     来源:松阳县信息公开中心 发布时间:2022-04-30 20:33:14

文号:松政办发〔202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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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全面深化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松阳县全面深化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全面深化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我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制度,加强农村公路日常管理,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111号)、浙江省交通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制”的指导意见》(浙交强省办〔2021〕14号)、丽水市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丽四好农村路办〔202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始终遵循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对丽水来说尤为如此”重要嘱托,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对标绿色发展综合改革创新区建设要求,根据省、市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的实施意见,通过深化路长制,全面推进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为绿色发展奉献更多交通元素、交通实践、交通印记,助力共同富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全县域全路线深化路长制,实现县域范围内全部农村公路“路段长”全覆盖、无遗漏,并通过实践,探索出一套具有松阳交通特色的、成熟可行的、行之有效的“路段长制”管理模式;以“路长”为重要纽带,集聚政府、部门及社会力量,“四好农村路”建设力度得到有效增强;统筹推进农村公路沿线生态保护及路域环境的长效管理,实现农村公路及两侧空间“畅、安、舒、美、绿”,农村公路综合服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协调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实现“联城、联乡、联村、联景、联心,更畅通、更安全、更舒适、更美丽、更富民”的目标。

三、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一)三级路长体系

1.建立县、乡、村三级路长体系。县、乡两级分别设立总路长,县、乡两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县级总路长、乡级总路长,其他县、乡领导担任具体县道、乡道路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指定专人担任村道路长。有渡口连接的公路,由县级总路长结合当地实际协调县、乡级领导担任路长。各级路长如有变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

2.县级总路长是县域内农村公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职责为:负责统筹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建、管、养、运”及路域(含渡口水域)环境整治、安全管理等工作;组织研究并确定农村公路发展目标、发展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完善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健全保障机制、考核督查机制,检查督促落实人员、资金等要素保障;定期听取县级路长及乡级总路长的履职汇报等。乡级总路长职责:负责乡镇(街道)路长制的组织领导,协调、统筹解决辖区内农村公路“建、管、养、运”涉及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特别是乡道、村道、渡口建设养护资金使用情况和路域(含渡口水域)环境整治、安全管理工作;完成县级总路长交办的任务,定期向县级总路长汇报履职情况,听取乡、村级路长的履职汇报。村级路长职责:监督协调相应村道公路的日常巡查、路域环境整治和运营管理等工作;完成乡级总路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定期向乡级总路长汇报履职情况。

3.县、乡级路长分别在两级总路长的领导下,对相应县、乡道公路的“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整治等负直接责任,具体职责为:开展检查、巡查或抽查,监督、协调、解决县道、乡道的建设养护、路域环境、路产路权保护、运营管理等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管理职责,完成县、乡两级总路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定期向县、乡两级总路长汇报履职情况。鼓励县乡两级“两代表一委员”作为“路长制”督查专员进行社会监督;鼓励妇联、人武、团委等组织或部门认养或联系部分农村公路,营造全社会参与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的良好氛围。

(二)路长办公室

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成立路长办公室。县级路长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交通的县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县府办副主任、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县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体局、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县级路长办公室和“四好农村路”办公室合署办公。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设立乡镇(街道)路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乡镇(街道)分管交通的领导担任,并明确专职工作人员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路长办公室协助总路长、路长做好履职工作,负责联系、协调、记录、传达、反馈、督办等工作,负责制定路长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督促落实总路长的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置,指导下级开展工作。

(三)乡村道专管员

按照“县统筹、乡管理、村监督”的模式,加快推进乡村道专管员制度建设。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根据辖区内农村公路等级、数量、任务及乡镇渡口渡运量等实际需要,以合适的用工方式,招募并管理乡村道(渡口)专管员;县政府从农村公路预算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补助专管员经费,不足部分由乡镇(街道)自筹。乡村道专管员在各级路长和路长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落实农村公路管理的各项制度,负责农村公路日常管养巡查、安全隐患排查,灾毁信息核查、上报,监督工程实施,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工作。

四、工作机制

(一)工作巡查机制。各级路长专项巡查管辖路段,县级每年度不少于1次,乡级每月不少于1次,村级每周不少于1次。县、乡、 村三级路长应对管辖路段进行不定期巡查,特别在台汛期、其他恶劣天气和重要节假日期间加大巡查力度。各级路长对履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交通隐患等问题进行挂牌督办,由同级路长办公室进行汇总公示,督促相关部门按期整改销号。

(二)督查检查机制。将农村公路“路长制”落实情况纳入“四好农村路”年度考核和示范乡镇创建内容。县级管理部门每季度对乡镇(街道)开展相关工作检查1次。

(三)信息报送制度。县乡级路长办公室要定期将专项检查结果报送同级总路长,并通过相应流程交办、督办。村级路长每月专项检查要形成记录。由于自然灾害(包括地质灾害、恶劣天气等)、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原因引发的涉及农村公路的突发性事件,各级路长及路长办公室要第一时间上报,加强应急保障和抢险抢通工作,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四)公告公示制度。各乡镇(街道)应在农村公路起始点路边显著位置规范设置路长公示牌,标明人员信息、路长职责、管护路段、监督电话;在渡口明显位置设置公告牌,标明渡口名称、渡口区域、渡运路线、渡口守则、渡运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安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松阳县深化“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认真履行“四好农村路”建设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工作任务、资金投入、机构、人员及保障措施等。

(二)健全运行机制。各乡镇(街道)应制定路长巡查、信息报送、检查考核等配套制度,将路长履职和基层治理等工作相结合,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交通、公安、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保、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旅游、应急管理等部门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督查检查。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督查检查,完善“路长制”考核奖惩措施,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路长制”相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四)加大投入力度。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公共财政支持,加大对农村公路基础设施、管理队伍和物资装备的投入力度,形成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农村公路信息化水平,推进农村公路整体智治。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运用报刊、网络及新媒体等宣传载体,加强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宣传教育。认真总结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加大典型案例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深化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黑章).pdf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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