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成立松阳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更好开展我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同地同权、流转顺畅、收益共享”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经研究,决定成立松阳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梁海刚
常务副组长:张尚军
副组长:温小运
成 员:蒋亚慰(县府办)
刘 军(县府办)
许明标(发改局)
占 友(财政局)
翁金豪(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潘 毅(建设局)
吴 剑(农业农村局)
叶经伟(文广旅体局)
刘跃芳(公安局)
陈增伟(水利局)
邓慧勇(综合行政执法局)
叶梦梅(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卢建伟(气象局)
吴 伟(税务局)
周志勇(行政服务中心)
李良厅(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
蒋 政(人行)
叶德标(古市镇)
冯黎明(大东坝镇)
潘浩杰(斋坛乡)
张玲燕(四都乡)
叶慧强(供电公司)
陈文杰(铁塔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翁金豪兼任,副主任由徐伟民担任。建立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各单位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全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领导机构,负责全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的具体政策和年度工作安排,协调解决有关具体问题。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会同其他部门制定松阳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办法、操作细则。会同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具体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工作,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交易平台,确认交易结果。
建设局负责指导试点村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规划调整与实施,负责指导项目建设管理与竣工审查。
财政局负责指导试点项目土地增值收益调节剂征收及使用管理,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会同县其他部门制定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及使用办法,规范调节金的征收、使用和监管。
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工作并负责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和使用工作,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会同其他部门制定入市增值净收益具体分配、使用及管理办法。
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人民银行共同负责指导试点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有关工作,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会同其他部门制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指导意见。
试点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在县相关部门指导下,制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施方案,报县政府批复后实施。应充分发挥指导、监督管理和协调作用,确保土地所有权人和入市主体相关活动依法依规进行。监督和指导集体集体经济组织切实履行民主程序,完成本乡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项目初审。监督检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值分配和使用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共同参与做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监督、管理、服务和配套政策的制定工作。
(具体工作职能将根据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正式文件进行相应调整)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松阳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黑章).pdf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