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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 文件 |
松 阳 县 财 政 局 |
古市镇、枫坪乡、三都乡、裕溪乡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部分省级乡村振兴绩效提升奖补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9〕47号)、《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乡村振兴绩效提升奖补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0〕5号)、《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部分省级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1〕61号)、《松阳县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松农发〔2020〕18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第八批省级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和一般村项目建设进度,现将第八批省级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和一般村项目省补资金201.8万元下达给你们。请相关乡镇按照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附件:第八批省级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项目资金分配 计划表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松阳县财政局
2022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第八批省级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项目资金分配计划表
序号 | 项目村 | 批次 | 已分配资金 | 本次计划 分配资金 | 资金文件 |
1 | 古市镇八村 | 第八批 | 29.3 | 12.5 | 浙财农〔2019〕47号14万元、浙财农〔2020〕5号150万元、浙财农〔2021〕61号37.8万元合计201.8万元 |
2 | 枫坪乡小吉村 | 第八批 | 29.3 | 12.7 | |
3 | 三都乡杨家堂村 | 第八批 | 164 | 164 | |
4 | 裕溪乡潘山村 | 第八批 | 29.3 | 12.6 | |
合计 | 251.9 | 201.8 |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4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