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一季度,松阳县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890元,同比增长6.1%,增速排名全市第9,排名末位。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127元,增长5.7%,排名全市第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691元,增长6.8%,排名全市第9,具体见表1。
一、排名末位原因分析
1.农村居民收入排名全市末位。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由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两项指标按照公式计算得出。松阳县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市调查队住户处测算的城镇化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市调查队住户处测算的城镇化率),即9890=15127*0.445+5691*(1-0.445)。从计算公式来看,我们农村居民收入的占比更大,因农村居民收入排名末位,即使城镇居民收入排名在中位,最终全体居民收入仍在末位。
2.全体居民收入的城镇化率最低。从全市9县(市)测算全体居民收入的城镇化率(该测算的城镇化率与公布的城镇化率有差异,但排名基本一致)来看,松阳县只有0.445,是最低的,与最高0.714的莲都区相差0.269个点,差距较大。从计算公式来看,城镇居民收入绝对值高,对全体居民收入的拉动作用比农村居民收入要大。但因我县对外公布的城镇化率(0.487)在全市是末位,导致在市调查队测算我县全体居民收入的城镇化率也是末位。若农村居民收入和城镇居民收入不变,我县测算的城镇化率用第8位的遂昌(0.466)来计算一季度全体居民收入。按照计算公式,可以得出我县一季度全体居民收入为10088元(15127*0.466+5691*0.534),增幅达8.2%。因此,城镇化率排名末位也是影响全体居民收入的重要因素。
二、对策建议
1.精准发力,不断提高农村居民收入。当前由于“非粮化”整治工作的推进,以及疫情造成的不确定性,我县农民持续增收遇到瓶颈,农业农村、人社、民政等部门要指导各乡镇(街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结对帮扶、就业介绍、政策倾斜等方式,精准落实增收措施,切实提高农民收入。
2.群策群力,有效提升城镇化水平。以“大搬快聚福民安居”工程为抓手,积极引导高山偏远地区、地质灾害隐患区的农民向松古平原集聚,增加城镇居民的人口数量,有效提升我县的城镇化水平。
松阳县统计局 张盈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