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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 文件 |
松 阳 县 财 政 局 |
各有关项目建设单位:
根据《丽水市农业农村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下拨2020年绿色先行示范区经费的通知(丽农发〔2021〕2号)、《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生猪及其产品“增产保供”的实施意见》(松政办发〔2020〕68号)、《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松阳县财政局关于上报2020年松阳县绿色先行示范区畜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资金分配使用方案的报告》(松农发〔2022〕21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2021年浙江省美丽牧场认定结果的通知》(浙农字函〔2021〕903号 )等文件精神,2021年我县开展了省级美丽牧场创建工作。
经市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专家组联合验收,并公示无异议,确定我县2021年度省级美丽牧场共2家,总计补助款16万元,现将资金补助款拨付给你们,资金从《丽水市农业农村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下拨2020年绿色先行示范区经费的通知(丽农发〔2021〕2号)中列支。
附件:2021年松阳县省级美丽牧场项目建设内容及补助资金分配表附件 2021年松阳县省级美丽牧场项目建设内容及补助资金分配表.docx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松阳县财政局
2022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4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