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农专发【2019】7号)文件精神,我局于2022年4月对2021年度166户低收入农户用于生产经营各类活动的小额贷款贴息信息进行公示。经核查,叶林和付美容2人贷款实际未用于生产经营类活动,按规定取消贴息资金发放资格,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科反映,地址:西屏街道长松路258号农业农村局五楼,联系电话:0578—8062531。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