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449_2/2022-16316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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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松阳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06-08 |
文号: | 松民〔2022〕13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SYD10-2022-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KSYD10-2022-0001
松民〔2022〕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松阳县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送餐服务点)运行补助政策》经县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松阳县民政局 松阳县财政局
2022年4月8日
松阳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2年4月13日印发
松阳县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送餐服务点)运行补助政策
因我县行政村规模调整后,原有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行补助政策已不适合实际发展,为保证我县老年人就餐服务需求,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补助对象
全县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以下简称照料中心)及送餐服务点。
二、点位设立要求、申请程序及就餐模式
(一)设立要求。
就餐人数在10人以上(含10人)的行政村(社区)可设立(新增)送餐服务点,集体就餐点位不再另新设立。
申请程序。
1.送餐服务点:新设立的送餐服务点(依托办公楼、文化礼堂等场所),需经本乡镇(街道)、县民政局同意后实施,才能享受本政策对应补助。就餐人员年龄需60周岁以上老年人。
2.照料中心:①松古平原村按照配送餐模式运行(对原先运行率高、就餐人数达到20人以上、且就餐天数在300天以上的照料中心,可以保留原有集体就餐模式,但经年底评估,达不到以上要求的,本年度不予以资金补助);②其余村鼓励实行配送餐模式,但因山区交通不便、送餐路程远等原因不适合配送餐模式的,可以保留原有集体就餐模式。就餐老年人年龄按照各村原先的要求执行。
以上两种情况经本乡镇(街道)和县民政局同意后实施,才能享受本政策对应补助。
就餐模式。
1.送餐服务点:采取配送餐模式,配送餐服务实行社会化运行,由各乡镇(街道)自行确定运行的第三方组织,并与第三方签订服务协议,由配送餐中心或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配送至送餐服务点。
2.照料中心:经同意保留的集中就餐模式,需由村集体为主体承担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对撤并村前已建有的照料中心,按照一个行政村保留一个的原则。
三、餐具购买及运行补助标准
(一)送餐服务点餐具购买
送餐服务点的首次餐具由县民政局负责统一采购。后期新增餐具建议按照相同款式采购,具体由各乡镇(街道)在相关合同中予以约定。
运行补助标准
各配送餐中心、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行成本价收费,同时为保证食品安全,各配送餐中心、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阳光厨房”,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确保配送餐服务长效运行。
1.送餐服务点管理补助:各送餐服务点的管理人员由村(社区)安排专人负责。送餐服务点的管理人员按照就餐人数给予补助:①就餐人数20人及以下的按200元/个/月给予补助;②就餐人数在21—40人的按400元/个/月给予补助;③就餐人数在41人以上的按600元/个/月给予补助。
2.送餐服务点运行补助:由配送餐中心或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统一提供一日两餐(中餐、晚餐)配送餐服务的,配送餐服务费按照星级评定等级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全年送餐天数达到300天及以上(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天数不足的,可根据实际影响天数给予递减)、平均就餐人数按照:①10人及以下(原先已建照料中心)的确定为一星级,补助标准为1.5万元/年;②15人及以下的确定为二星级,补助标准为2.5万元/年;③15人以上的确定为三星级,补助标准为3.5万元/年;④超过40人以上的,每超过1人,再给予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补助。配送餐天数达不到300天及以上的,按照实际送餐天数给予补助。
3.集中就餐点运行补助:经同意继续保留集中就餐的照料中心(以村集体为主体承担日常运行管理的),补助标准按照原《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松政发【2014】154号)文件执行;鼓励保留的照料中心对周边临近送餐服务点开展送餐服务,补助标准参照配送餐星级评定结果给予补助,运行管理补助按送餐人数给予补助;作为送餐服务点的原照料中心,继续给予0.5万/年的运行补助,其余按照0.3万/年给予补助。
四、运行补助资金拨付方式
补助资金每半年补助一次(送餐服务点管理人员补助采取社会化发放形式每季度补助一次),由县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会同县财政局下拨运行补助资金。
五、其他要求
1.各照料中心、配送餐中心、送餐服务点要对每天的就餐人数进行清点,做好《 XXX 村(社区) XXX 送餐服务点 XX 月就餐登记表》(具体详见附件1),并于每月月底经村(社区)管理人员签字后上交到乡镇(街道)民政办,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对上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由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存档。
2.各送餐服务点要安排专人管理,并做好日常管理、就餐老人的收费、就餐人数统计等工作,配合配送餐中心、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3.各乡镇(街道)要每月开展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责令整改。
本政策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县级原有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