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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松阳县财政局(国资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定工作,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全省财政系统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丽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丽水市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要求,结合我县财政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松阳县财政局(国资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推动全县财政工作的重大决定;
(二)全县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规划;
(三)重大财政政策和改革方案;
(四)重大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方案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五)直接涉及公众切身利益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其他重大事项;
(六)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重要行政事业型收费项目的设立等。
(七)其他涉及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的重大事项。
二、下列事项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以及机关内部管理、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
松阳县财政局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