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农专发[2019]7号)、《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部分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1]62号)、《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1]78号)等文件精神,对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贷款用于生产经营类活动的低收入农户,给予贷款本金(不高于10万元)的3%的贴息。现将2021年度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项目贴息补助资金进行公示,总计28.387万元(详见附件)。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县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科反映,地址:西屏街道长松路258号农业农村局五楼,联系电话:0578—8062531。
附件:附件:2021度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项目贴息补助资金发放表.xlsx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