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商品有机肥使用补贴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266429_x/2022-15270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2-03-30 08:59:38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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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农业农村

松阳县财政

 

 

 

各乡镇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生态农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松政办发〔2020〕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度商品有机肥使用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使用商品有机肥达到一定规模(1吨以上)的农业生产种植主体进行补贴。

使用以本省农业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商品有机肥补贴标准为300元/吨(外省产品不补)。

三、2022年市下达我县商品有机肥推广任务13000吨,依据作物种植和新垦造耕地力培育面积等情况进行任务分解(附件1)。

各乡镇(街道)对所管辖区域种植主体使用商品有机肥的真实性负责,负责审批、核实种植主体使用商品有机肥的数量和生产厂家,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坚决杜绝虚报、冒领补贴等行为。

补贴资金全年分两批集中兑现,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分别于2022年6月30日和1230日前将商品有机肥使用补贴申报表(附件2)、购买发票原件、银行转账凭证、厂家发货(需注明运货车辆车牌号、货物数量等信息)、货车出厂和到达基地照片(照片必需用工程相机或时间相机等水印相机拍摄,照片需能看清运货车辆车牌号码,并显示经纬度、时间、地点)和商品有机肥使用补贴申报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土肥植保能源中心(联系人:吴林土,电话:8065655)。经公示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各种植主体。

此项工作纳入生态农业、商品有机肥推广化肥减量年度考核。

 

附件:1.2022年度商品有肥使用补贴计划表附件1  2022年度商品有机肥使用补贴计划表.docx

2.松阳县商品有机肥使用补贴申报表附件2  松阳县商品有机肥使用补贴申报表.docx

3.松阳县商品有机肥使用补贴申报汇总表附件3  松阳县商品有机肥使用补贴申报汇总表.docx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松阳县财政局

2022317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3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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