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 文件 |
松阳县财政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生态农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松政办发〔2020〕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度商品有机肥使用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使用商品有机肥达到一定规模(1吨以上)的农业生产种植主体进行补贴。
二、使用以本省农业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商品有机肥补贴标准为300元/吨(外省产品不补)。
三、2022年市下达我县商品有机肥推广任务为13000吨,依据作物种植和新垦造耕地地力培育面积等情况进行任务分解(附件1)。
四、各乡镇(街道)对所管辖区域种植主体使用商品有机肥的真实性负责,负责审批、核实种植主体使用商品有机肥的数量和生产厂家,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坚决杜绝虚报、冒领补贴等行为。
五、补贴资金全年分两批集中兑现,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分别于2022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将商品有机肥使用补贴申报表(附件2)、购买发票原件、银行转账凭证、厂家发货清单(需注明运货车辆车牌号、货物数量等信息)、货车出厂和到达基地照片(照片必需用工程相机或时间相机等水印相机拍摄,照片需能看清运货车辆车牌号码,并显示经纬度、时间、地点)和商品有机肥使用补贴申报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土肥植保能源中心(联系人:吴林土,电话:8065655)。经公示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各种植主体。
六、此项工作纳入生态农业、商品有机肥推广、化肥减量等年度考核。
附件:1.2022年度商品有机肥使用补贴计划表附件1 2022年度商品有机肥使用补贴计划表.docx
2.松阳县商品有机肥使用补贴申报表附件2 松阳县商品有机肥使用补贴申报表.docx
3.松阳县商品有机肥使用补贴申报汇总表附件3 松阳县商品有机肥使用补贴申报汇总表.docx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松阳县财政局
2022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