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部门预算
索引号:00266412_6/2022-15122     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来源: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2-03-22 11: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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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1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5

二、2022年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5

(二)关于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6

(三)关于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6

(四)关于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7

(五)关于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7

(六)关于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11

(七)关于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1

(八)关于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2

(九)关于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13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4

三、名词解释

四、2022年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部门预算表

(一)2022年县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2年县级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2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2年县级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2年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2年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2年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2年县级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2年县级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2年县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2年县级部门预算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县政府确定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等工作。负责全县存量房交易监管、商品房经纪、房屋面积等职责。会同有关部门调处全县重大自然资源权属和不动产权属争议。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管理、林地承包经营权管理、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战略和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利用政策,拟订林草产业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帮扶、兴林富民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负责项目建设用地管理工作。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7、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耕地垦造(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等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9、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勘查规划,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0、负责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地质专业技术支撑工作。

11、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

12、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工作、地图工作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

13、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

14、负责自然资源督察和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乡镇(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15、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草原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16、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国土绿化工作,指导森林资源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森林、湿地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指导木本中药材生产,加强对珍贵稀有药材的保护。负责食用林产品从种植环节到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17、负责森林、湿地和草原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益林变更调整管理。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湿地和草原保护利用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和草原的开发利用。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和发展。

18、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和恢复、疫源疫病监测,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19、负责监督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设立、调整、规划、建设相关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的管理,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

20、负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林区、林场、各类自然保护地、休闲观光林业活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种苗监督管理,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21、负责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松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单位、局属松阳县统一征地事务所单位、局属松阳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单位、局属松阳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单位、局属松阳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单位、局属松阳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站单位、局属松阳县森林防火中心单位、局属松阳县西屏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单位、局属松阳县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单位、局属松阳县大东坝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单位、局属松阳县玉岩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单位、局属松阳县象溪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单位、局属松阳县湖溪林场单位和局属松阳县林村林场单位预算。

二、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其他支出。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30072.12万元。

(二)关于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收入预算30072.1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5014.67万元,增长20.0%,主要是增加松阳县统一征地事务所、松阳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松阳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三个预算单位。

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114.81万元,占76.9%;政府性基金收入6957.31万元,占23.1%。

(三)关于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支出预算30072.1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5014.67万元,增长20.0%,主要是增加松阳县统一征地事务所、松阳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松阳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三个预算单位。

1. 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9.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90.9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6.4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495.68万元;农林水支出13431.57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7083.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0.73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14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647.75万元;其他支出866.49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5984.79万元,占19.9%;日常公用支出675.97万元,占2.2%;项目支出23411.36万元,占77.9%。

(四)关于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0072.1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114.8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6957.3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9.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90.9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6.4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495.68万元,农林水支出13431.57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7083.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0.73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14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647.75万元,其他支出866.49万元。

(五)关于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114.81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7738.41万元,增加了50.3%,主要是2022年新增松阳县统一征地事务所、松阳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松阳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3个预算单位。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万元,占0.04%;科学技术支出10万元,占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9.09万元,占2.3%;卫生健康支出490.95万元,占2.1%;节能环保支出16.41万元,占0.07%;城乡社区支出404.85万元,占1.8%;农林水支出13431.57万元,占58.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7083.31万元,占30.6%;住房保障支出500.73万元,占2.2%;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14万元,占0.000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647.75万元,占2.8%。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事务346.06万元,主要用于全系统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事务173.03万元,主要用于全系统人员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事务124.5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的公医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事务366.4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的公医费支出。

(5)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停伐补助(项)事务16.41万元,主要用于林村林村的国有天然林停伐补助。

(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事务2468.1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机构基本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事务90.00万元,主要用于绿化造林和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

(8)农林水支出(类) 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理(项)事务3824.66万元,主要用于森林生态效益损失性补偿、公共管护等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事务50.22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宣传监测、工资福利、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业业务管理(项)事务606.21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站人员基本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事务5951.20万元,主要用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生产发展(项)事务6.01万元,主要用于香榧、油茶提升项目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事务435.12万元,主要用林场的基地管理、苗木培育、防火林带建设、林业生产建设项目、林区道路维修等支出。

(1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事务1380.7万元,主要用局本级人员的基本支出。

(1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规划与管理(项)事务25.00万元,主要用于国土规划展览馆维护运行。

(1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 资源利用与保护(项)事务2055.64万元,主要用于地矿项目建设、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地理信息与测绘、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等项目支出。

(1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项)事务96.80万元,主要用于编外人员经费和管理业务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事务748.58万元,主要用于局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支出。

(1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事务2776.60万元,主要用于自然资源业务经费、信息化标准建设、编外人员经费、耕地保护等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事务500.73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下属单位的公积金支出。

(21)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物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事务0.14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工资福利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事务255万元,主要用于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等支出。

(2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 地质灾害防治(项)事务226.5万元,主要用于自然灾害防治支出。

(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 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支出(项)事务166.25万元,主要用于自然灾害防治支出。

(2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宣传事务(款) 其他宣传事务支出(项)事务10.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联系国际论坛支出。

(26)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项)事务10.00万元,主要用于高层次科技人才、科研机构研究生培养等方面支出。

(27)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事务404.85万元,主要用于235国道松阳段改建工程工作经费支出。

(六)关于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660.7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984.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675.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项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6957.31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2257.23万元,增长48.0%,主要是增加土地开发支出、农业生产发展支出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6090.83万元,占87.5 %;其他支出866.48万元,占12.5%。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事务85.00万元,主要用于赤寿乡楼塘村闲置土地处置支出

(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事务3990.00万元,主要用于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经费、耕地开垦费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出让业务支出(项)事务1000.00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征收补偿费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生产发展支出(项)事务1015.83万元,主要用于耕地保护等支出。

(5)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事务866.48万元,主要用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火灾风险普查等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6.8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43.65,增长131.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松阳县统一征地事务所、松阳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松阳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三个预算单位,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2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上年执行金额为 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原因是该项费用实行全县总额控制,年初暂不下达到具体单位。本部门因工作需要有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按规定程序审核审批同意后,财政部门将指标下达给本部门。

2.公务接待费:2022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7.6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07万元,增长21.1%。主要用于接待国内来宾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追加公务接待费预算。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59.2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40.58万元,增长217.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比上年预算数持平,原因是该项项费用实行全县总额控制,年初暂不下达到具体单位。本部门因工作需费需购置公务用车按规定程序审批同意后,财政部门将用车购置指标下达给本部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9.24万元,主要用于基层调研、专项检查、开展自然资源活动等省内及周边地区出差、赴基层调研、专项检查、开展自然资源活动等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比上年执行数增加40.58万元,增长217.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松阳县统一征地事务所、松阳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松阳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三个预算单位,调入车辆5辆。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5.1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34.85万元,下降39.7%,主要是下属五所行政运行经费由预算直接分配。

2.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2年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454.05万元,一级项目25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事务:指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事务:指用于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事务:指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事务:指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 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事务:指用于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 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事务:指育苗(种)、造林、抚育、生物质能源建设以及义务植树,生物措施治理水地流失等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事务:指森林经营、利用、森林资源资产、林地保护及权属调处等森林资源管理方面的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 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理(项)事务:指用于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事务:指为预防和扑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业业务管理(项)事务:指行业标准、政策法规、规划规程制定,生态工程及项目的可研、评估评审。绩效评价、检查验收,资金资产监督管理、统计调查与数据分析发布,检疫检测,森林认证,林产品质量监管,新品种及知识产权保护,生物安全与遗传资源管理,重大宣传,人才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23.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生产发展(项)事务:反映用于农村(包括国有林场、国有农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方面支出。

24.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事务:反映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2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事务: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规划与管理(项)事务:指反映用于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等方面的支出。

2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资源利用与保护(项)事务:指自然资源部门土地利用监测、耕地保护、土地分等定级、土地评估等方面的支出。

2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项)事务:指自然资源调查工作支出。

2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事务: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事务: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自然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事务: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 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事务:指其他用于应急管理方面的支出。

3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支出(项)事务:指其他用于自然灾害防治的支出。

3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 地质灾害防治(项)事务:反映防治地质灾害方面的支出。

35.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停伐补助(项)事务:反映专项用于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补助支出。

36.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物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事务: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宣传事务(款) 其他宣传事务支出(项)事务:反映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宣传部门的事务支出。

38.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项)事务:反映高层次科技人才、科研机构研究生培养和博士后科学基金等方面支出。

39.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事务: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40.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事务:反映地方人民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4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事务:反映地方政府用于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支出。

4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出让业务支出(项)事务: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土地出让业务费用的开支。

43.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生产发展支出(项)事务: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支出、现代种业提升等方面支出。

44.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事务:指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包括用以前年度欠款收入安排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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