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政发〔2022〕1号)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松阳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索引号:1133252877070942X5/2022-14717     发布机构:信息公开中心     来源:松阳县信息公开中心 发布时间:2022-03-02 09:28:43

文号:松政发〔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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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松阳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松阳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已经县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松阳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县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程序,提高会议效率,提升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国共产党松阳县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松阳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依法行使职权,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都应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负责政府工作的县委常委、副县长、县政府其他党组成员组成。邀请县人武部主要负责同志,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联系政府工作的领导同志列席会议。

县府办各口分管副主任、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司法局(分管法制领导)、新闻办主要负责人列席除人事任免和干部奖惩以外的会议议题。根据议题需要,与议题有关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相关议题。

第四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会议须在出席人员超过常务会议组成人员的半数以上才能召开。

第五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六条  议事决策范围:

(一)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重大决定、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并研究贯彻意见。

(二)研究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重要决定、意见和建议的工作措施。

(三)讨论上报上级政府的重要事项;报请县委审定的重要事项;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县政府组成部门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专项报告。

(四)研究制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规划、计划以及重大战略部署;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有重要实质性突破的政策性文件。

(五)讨论县政府各项重大工作的思路、重点、措施。

(六)讨论年度县本级项目投资计划;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含),符合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标准但未纳入年度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中,单项或累计变更导致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30%以上或变更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七)讨论重大资金使用计划、重大融资方案。

(八)讨论重大招商协议、合作协议。

(九)讨论决定由县政府领导担任负责人的议事协调机构不能自行决定的事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可能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事项。

(十)讨论决定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请示县政府的重要事项;通过人事任免和表彰奖惩事项。

(十一)听取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及其他重要事项汇报。

(十二)讨论决定其他需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

下列情况不提交常务会议讨论研究:

(一)常务会议组成人员按职责分工和权限可予决策的,或通过其他会议能决定的事项。

(二)有关部门协调或协商能解决的。

(三)以县政府专题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等方式能解决的。

(四)会前未经政府主要领导同意而临时动议的。

(五)审批流程不规范、不完整或未及时上报材料的。

(六)分管县领导和议题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均不能到会的议题。

第七条  需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事项,由县长确定或由分管县领导提出报县长确定。

第八条  对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的议题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应在会议审议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如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需提请县委常委会或者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印发时间从县委常委会或者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应充分征求各方意见、法制审核。如有不同意见,由分管县领导召集协调,涉及多位分管县领导的,由负责政府常务工作的副县长召集协调,形成一致意见后方可上会,做到成熟一个,过会一个,确保议题过会率和质量。

第九条  议题由提请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

县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对每个议题发表明确意见,列席人员根据会议主持人要求发表意见。

第十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由县府办负责草拟,经县府办主任审核后,走发文程序,由县长签发。

第十一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由县政府组成人员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并督促落实。县府办每半月通报督办执行单位落实情况。

第十二条 县府办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会议记录和会议资料归档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严格保密纪律,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对会议进行录音、录像,不得将会议材料带离会场,不得对外泄露会议讨论情况和决定事项。

第十四条 参会人员除参加中央、省、市和县委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外出重大项目招商及其他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得请假。确须请假的,应向县长请假。

第十五条 本规则由县府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县政府常务会议办理注意事项

2.县政府常务会议办理流程

3.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会前审核表

4.县政府常务会议汇报提纲模版和排版要求

附件1

县政府常务会议办理注意事项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常务会议办理流程,提高政府决策高效性、科学性、严肃性,特制定以下办理注意事项。

1.县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在每月18日召开(节假日则延后到第一个工作日),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2.拟上会事项由县长提出或由分管县领导提出并报县长确定,分管县领导一般应在会前8天提出并汇报。

3.县府办各分管口须在每月初收集会议议题,并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议题研究、征求意见(含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

4.县府办各分管口须认真做好议题审议材料审核把关,并督促协调提请单位及时填写《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会前审核表》,提前6天(每月12日前)将审议材料(电子稿)等报县府办汇总,并呈县政府主要领导审阅,视情听取汇报。原则上审议材料和《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会前审核表》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交的,不得上会。

5.对于确定上会的议题,由县府办在会议前2个工作日(紧急议题在会前1天),将会议材料电子稿(或打印稿)分发各出席领导和列席人员。

6.议题汇报单位要严格控制汇报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确需要超时的须提前说明。

附件2

县政府常务会议办理流程

根据《松阳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松阳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为规范县政府常务会议办理工作,特制定以下流程:

一、议题提出

1.根据县长批示(指示)要求提出议题。

2.根据县政府分管领导批示(指示)要求或有关部门要求提出的议题,由分管县领导在会前8天提出报县长确定。

二、议题研究

3.议题提请单位要认真编写审议材料(格式要求见附件4),原则上在会议召开前至少15个工作日报送县府办分管口联络员,并随文报送有关背景材料。政策类议题,提请单位一并提出是否属于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4.县府办各分管口应及时对提请的议题审议材料及其背景材料进行初核把关,对于议题文件制发的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政策措施的协调一致性进行审核,认为不成熟的应退回修改完善。

5.对于政策类议题和合同类议题,政府分管领导或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应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召开议题审议材料征求意见会,收集各单位意见,协调各方意见分歧,达成一致意见。议题内容属于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议材料,经初核和征求政府单位意见后,提请单位应及时在县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7个工作日。提请单位应在常务会议召开前12个工作日,将议题审议材料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按要求附上有关材料。县司法局一般应在5至7个工作日反馈合法性审查意见。提请单位将合法性审查意见的采纳情况提交县府办分管口副主任确认并签字盖章后,送县司法局备案。县政府作为合同当事人的合同类议题,提请单位应在常务会议召开前11个工作日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县司法局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合法性审查意见。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不予提交常务会议审议。

三、议题确定

6.县府办各分管口应及时协调有关责任单位完成议题材料送审稿,将相关材料报办公室分管口副主任和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填写《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会前审核表》后,在县政府常务会议召开前6个工作日交县府办汇总,没有填报审核表的议题原则上不得上会。

7.县府办拟定提交常务会议研究的《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计划表》,提前5个工作日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8.县政府主要领导听取议题审议文件汇报,认为成熟的正式确定为常务会议议题,认为不成熟的退回提请单位根据领导意见修改完善。

9.分管县领导和议题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均不能到会的议题,一般不提请当次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

四、召开会议

10.县府办根据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意见,拟定常务会议通知,及时印发给与会县领导、汇报单位、列席单位,议题材料提前2个工作日分送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紧急议题在会前1天)。

11.县府办应在会议召开前1个工作日,做好参会人员名单、请假人员名单及事由的收集、催报、核实工作,并分送县政府主要领导、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12.县府办负责会场布置、发放材料、会议记录等会务保障工作。参加或列席会议人员须根据通知要求提前15分钟在等候室等候。

五、会后落实

13.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对需作修改的议题文件,县府办分管口应当会同议题提请单位,在会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工作(含会签时间);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工作(含会签时间),并及时拟稿进入发文程序。

14.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应在会议审议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如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与上一条对应)。需提请县委常委会或者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印发时间从县委常委会或者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15.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发后,县政府信息公开中心应当会同分管口联络员、文件提请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政策解读文本加载工作,提请单位应同步做好舆论引导、政策回应等工作。

16.根据会议形成的一致意见,县府办在4个工作日内拟定会议纪要送领导审定;必要时征求有关单位意见。若没有需会后进一步协调沟通事项的,一般要在7个工作日内进入发文程序。

17.县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由县政府组成人员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并督促落实。县府办每半月通报督办执行单位落实情况。

附件3

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会前审核表

提交时间:     年    月    日    填报人:         

议题名称

政策类发文主体/合同类签订主体

各责任单位意见协调情况

公示和合法性审查情况

牵头单位负责人意见(签字)

县府办分管副主任意见(签字)

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意见(签字)

填写说明:1.已达成一致意见的请填写“**等部门已达成一致意见”,仍有部分争议的,请列出主要争议意见;2.非政策类或合同类议题,“政策发文主体(合同类签订主体)”项请填“/”;3.此表由议题提请单位填报。

附件4

县政府第*次  

常务会议材料                        

县政府常务会议汇报提纲模版和排版要求

(注:文本框文字小三号,字体仿宋_GB2312;统一置于左上角)

******汇报提纲←方正小标宋简体2号 居中

汇报单位:****←仿宋_GB2312,小三号

一、出台背景←一级标题,黑体,三号

包括以下内容:←正文仿宋GB2312  3号

(一)议题上会的根据、必要性和目的意义←楷体GB2312  3号 加括号;

1.三级标题←仿宋GB2312  3号加粗

(二)议题提出的依据;

(三)兄弟县市有关比对情况等内容。

二、起草过程(包括以下内容):

(一)议题起草研究的过程(需列出重要时间节点);

(二)议题各单位征求意见情况;

(三)县政府分管领导听取议题汇报和研究协调等情况(需列出重要时间节点)。

三、审议要点(包括以下内容):

(一)议题文件需在常务会议上议定的主要内容;

(二)其它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三)审议的要求。

注:1.上下页边距为2.54 ,左右为3.17。

2.全文行距28磅,段前段后不空行。

3.A3中缝装订(两页以上)。

4.页脚插入页码,5号居中(参照本页)。

5.全文西文字体为 Times New Roman。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8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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