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规则
索引号: 78046335_5/2022-14724     发布机构: 松阳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2-03-02 10:46:28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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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松阳县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提高水旱灾害应急处置效率与水平,保证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依据《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导则(SL666-2014)》《浙江省山洪灾害防御应急工作指南》《浙江省山洪灾害调查工作指南》《浙江省水旱灾害防御信息报送规定(试行)》《浙江省山洪灾害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水利旱情预警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洪水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松阳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适用本规则。本规则所称基层地方人民政府指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本规则所指水旱灾害防御内容主要包括小流域山洪灾害、强降雨形成的洪水灾害、台风形成的超警戒暴雨灾害、长期干旱无雨造成的饮用水困难及灌溉缺水的旱灾等。

第三条  【工作原则】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确保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坚持“工程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方法,力争不出现群死群伤。

对人员稀少的水旱灾害危险区要从保护生态、保护自然的角度出发,结合经济效益,优先实施“大搬快聚”政策,标本兼治地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对人员密集的水旱灾害危险区,要从安全的角度出发,结合生态,进行小流域水旱灾害防御综合治理,提高小流域防洪标准,结合非工程措施,充分利用数字化手段及群测群防保障措施,积极高效地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第四条  【责任制】水旱灾害防御是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及分级分部门的岗位责任制;乡级水旱灾害防御责任人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村级水旱灾害防御责任人由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遵循分级负责、乡级为主、村民自救的原则。


第二章 工作机制

第五条  【工作机制】县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指挥协调,水利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基层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的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机制。

第六条  【部门责任】县水利局牵头组织编制县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牵头组织开展山洪灾害风险区域识别、水旱灾害预警指标设定,负责水旱灾害防治工程措施建设技术审核和监测预报预警,指导基层做好水旱灾害防御、预案演练、转移危险区域人员等工作;组织水旱灾害调查评价及灾后复盘评估;组织开展水旱灾害防御知识培训。承担实时水雨情监测和水情、旱情预警;承担主要江河洪水预报;对洪水、暴雨、台风和干旱可能带来的危害等作出情势分析,提出防御建议;组织实施重要江河湖泊和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毁水利工程修复;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承担水利工程抢险和堰塞湖应急处置技术支撑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及抢险救援工作;会同相关业务部门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援方案;协调防指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负责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指导重点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工作;组织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全县应急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与管理。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及工程治理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承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对重要天气形势和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进行分析预测并滚动预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旱情监测,并根据旱情和气象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防旱抗旱作业;协助做好地质灾害、洪水、城市积涝、风暴潮等监测预报预警。

县发改局负责监督、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监督、指导粮食物资系统防汛防台工作,负责组织救灾应急成品粮供应,保障市场供应,并配合做好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负责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调度和日常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组织实施灾区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域群众;在启动防汛或防台Ⅱ级以上应急响应且必要时,负责提供风险区人员和车辆信息;负责协助灾区政府强制组织人员避灾疏散。

县建设局负责牵头协调市政公用领域防灾救灾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城市(镇)防洪排涝、供水危机防御和应急处置;监督指导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工地、下行式立交桥、地下空间的安全管理;指导灾后重大项目建设设施安全和灾害损失评估及灾后恢复;监督指导危房排查和农房安全管理。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公路、水路设施安全度汛;监督指导水毁公路和航道设施的修复,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应急通行;协助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装备紧急运输;配合公安局实施公路交通管制;负责内河交通管制。

县民政局负责支持应急救援类社会组织建设及救灾捐赠工作,鼓励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活动。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救灾恢复生产;负责全县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调查汇总农业灾情;负责农家乐、渔家乐、民宿防汛防台安全管理,调查汇总渔业灾情。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监督指导旅游景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监督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游客、旅游从人员安全转移和旅游景区关闭等应急工作。

县通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抢修和维护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抢险救援指挥和现场通信畅通;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及时发布水旱灾害预警信息。

县供电局负责保障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电力供应;保障所属电力企业、电力设施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督促所属水力发电企业严格执行控制运行计划并服从调度;组织抢修水毁电力设施。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和落实水旱灾害防御相关经费,设立水旱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和抢险救援救助资金,强化资金保障和规范使用。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做好本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负责对未取得行政许可的户外广告、店面招牌依法进行处置;加强汛期道路等巡查,依法查处排水系统乱填、乱占行为。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与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积极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抗旱期间,组织运力为缺水群众送水。

县武警中队负责参与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域群众、维护灾区社会秩序。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参与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域群众。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报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动态;宣传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在县防指、县气象部门发出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预警信息后,及时向公众滚动播发。

县集聚区管委会负责做好集聚区内的各项防汛防台工作,督促、指导集聚区内各类企业落实防汛防台抗旱责任措施。

【基层责任】基层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水旱灾害防御的巡查监测预警、人员转移、抢险救援、避灾安置及水旱灾害防御责任人落实等工作。按照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标准开展水旱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逐一落实巡查监测预警员、转移责任人及各类网格责任人,把防御责任落实到乡镇、村、组户和每一个山洪灾害危险区,全面建立县包乡、乡包村、村包组、组包户、党员干部包群众的五级“包保”责任制,明确相应职责。责任人信息实时动态更新,并与基层治理“141”平台对接。(职责明细详见附件1)


第三章 基础工作

第八条  【隐患排查】水旱灾害隐患检查分县级督查、乡镇(街道)自查两类。县防指办结合全县防汛防台专项检查,组织开展水旱灾害隐患县级督查;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组织落实水旱灾害隐患自查和整改工作,乡镇(街道)组织和指导下辖行政村(社区)开展水旱灾害隐患自查,做好隐患填报动态更新;对上级督查和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整改。

第九条  【预案编制】县、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要参照水利部下发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导则(SL666-2014)》和《村(社区)防汛防台形势图编制导则》,结合自身实际和水利局山洪灾害调查评价成果,编制县、乡、村三级水旱灾害防御预案。

县水利局组织编制县级水旱(山洪)灾害防御应急工作预案,由县防指审核批准后印发实施,并报上级水利部门备案。预案包括防御对象、组织责任机构、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响应启动条件与程序、人员转移、抢险救灾、预案演练、宣传培训、保障措施等内容。

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和县级水旱灾害防御预案,根据水旱灾害调查成果和水旱灾害相关文件要求,修订完善本部门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并报县防指备案。

乡镇(街道)防指组织编制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水旱灾害防御预案,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县防指及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备案。(乡村级预案编制模板详见附件2)

第十条  【预案演练】县水利局及乡级防指要结合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水旱(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演练,村级每三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预案演练。(演练内容详见附件3)

第十一条  【宣传培训】县水利局和基层地方人民政府应加强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宣传和知识培训,以提升基层干部群众防灾避险能力。要规范水旱灾害风险标识、强化转移避险安全指引、提升群众防灾避险意识。(风险标识、避险指引、群防样式等模板详见附件4)

县、乡镇(街道)政府要将水旱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县水利局、乡镇(街道)政府每年至少举办1次针对基层水旱灾害防御责任人的专题培训班,培训内容应包括基本常识、监测预警设施设备使用操作办法、监测预警流程、人员避险转移及自救技能等;气象、自然资源、民政、应急管理等部门定期组织涉及水旱灾害防御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十二条  【工程与非工程措施】工程措施由基层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项目的可行性方案、初设报告的编制及审查,项目的立项及概算与决算的编制及审核、项目招标及组织实施等,并将相关资料报县发改局审批后付诸实施。非工程措施由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根据省市水旱灾害防御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县财政的经费落实情况负责实施。(建设内容详见附件5)


第四章 风险识别

第十三条  【水旱灾害风险识别】县水利局牵头组织开展水旱灾害风险识别工作,主要包括水旱(山洪)灾害防御对象名录甄别、风险隐患识别、危险区划分、防御对象清单填报等工作。(风险识别危险划分及清单填报详见附件5)

第十四条  【预警指标分析】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中心组织技术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参照全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组编写的《山洪灾害分析评价技术要求》(2014年8月)《山洪灾害分析评价方法指南》(2015年1月)开展预警阈值测算和核定。暴雨洪水发生后,开展阈值复核,相关复核结果及时更新。预警阈值包括1小时、3小时、6小时降雨量值、汇流时间及准备转移、立即转移水位预警指标等。(预警指标划定原则详见附件5)

第十五条  【“安全码”录入】县防指组织乡镇(街道)开展水旱(山洪)灾害重点危险区内人员“浙江安全码”录入工作,根据“浙江安全码”赋码规则,对重点危险区域内人员开展赋码,审核入库并动态更新。县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局等部门做好协助指导。


第五章 监测与预警

第十六条  【致灾要素监测】水旱致灾要素监测分自动监测和人工监测两种方式。自动监测主要依靠自动雨量站、自动水位站、自动水位雨量站、视频监测站、自动气象站和地质灾害监测站等设施。人工监测主要依靠简易雨量站和简易水位站。

水利、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会同乡镇(街道)做好站点布设维护工作,村级做好人工监测预警工作,熟练使用简易雨量、水位设备。(测站布设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6)

第十七条  【信息共享机制】由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建立水利、气象、自然资源、交通、公安等部门致灾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在水旱灾害防治区范围内,监测要素涉及雨量、土壤湿度、蒸发量的自动气象站和地质灾害监测站应纳入水旱灾害监测体系。

水利局根据自动气象站和地质灾害监测站分布,对原有水文自动监测站网布局进行优化。水利局共享气象局精细化数值天气预报成果,制作并联合发布水旱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第十八条  【监测预警平台维护】县水利局依托省级数字化平台,充分融合大数据等技术,继续完善维护县级水旱(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

第十九条  【人工巡查监测】乡镇(街道)严格落实群测群防人员的巡查监测预警责任。村级水务员(负责水旱灾害巡查预警职责)、水库山塘巡查员、河道堤防巡查员等责任人在强降雨期间通过加密巡查和观测人工监测设施,对水雨情异常、水利工程险情、地质异常等水旱灾害风险信息进行综合识别与研判,并将相关信息报送至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及乡级防指。乡镇(街道)级防指应视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并向上级防指报告。

第二十条  【预警类型】水旱灾害预警按预警性质分洪水预警、山洪灾害预警、旱情预警;按预警对象分为专业预警和公众预警;按预警方式分预报预警、监测预警和人工预警。(预警信息发布标准及格式详见附件7)

第二十一条  【预警发布主体和发布单元】未来3小时、6小时水旱(山洪)灾害短临预报预警由县水利局、气象局联合发布,发布单元为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接收预警信息后再发布给其所辖区域的相关行政村及自然村。

人工预警由乡镇(街道)、村发布,发布单元为行政村、自然村。

第二十二条  【预警发布对象】确定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村(社区)水旱(山洪)灾害预警信息发送对象及联系方式,并动态更新。水旱灾害预警对象为县、乡镇(街道)、行政村防汛相关防御责任人,水旱(山洪)灾害危险区人员和社会公众,其中各级水旱灾害防御(暨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人以防指公布名单为准。

第二十三条  【预警发布方式】县乡村三级按照预警工作职责采用多种方式发布水旱(山洪)灾害预警。

专业预警由县水利局依托省级数字化平台和县级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应用),向乡镇(街道)、行政村防汛责任人,以手机短信方式发送预报预警信息和监测预警信息。预警短信同步发送至县级水旱灾害防御责任人。

公众预警由县水利局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方式向社会公众统一发布,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更新,过程结束后自动解除。

第二十四条  【预警信息处置】县防指、水利、应急管理和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及同级防指、行政村等有关单位应加强值班值守,及时接收并根据水旱(山洪)灾害预警信息,执行相应预案程序,做好各项防御工作准备。

乡镇(街道)、行政村水旱灾害防御责任人收到预警信息后,及时通知相关责任人并通过手机短信、电话、微信、钉钉、广播、对讲机、铜锣鼓号(口哨)、手摇报警器、上门通知等多种方式向水旱(山洪)灾害威胁区域人员进行预警。

第二十五条  【监测预警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落实水旱灾害(山洪)监测预警平台运行维护管理人员和专项资金,确保平台正常运行。运行维护工作可采用自行管护、委托专业部门、向社会购买服务等方式,按照水利部《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运行维护指南》《山洪灾害监测预警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要求》(办防〔2019〕102号)开展。县水利局具体指导和做好辖区内水旱灾害监测预警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乡镇(街道)、村(社区)协助上级部门做好辖区内监测预警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

第六章 安全避险

第二十六条  【转移避险基础】乡镇(街道)要充分结合水旱灾害调查评价成果,及时更新防汛防台形势图和预案,在形势图上鲜明标注水旱(山洪)灾害危险区域、隐患点、防御对象人数及相关责任人,科学规划避灾安置场所,合理制定转移路线。

每个村需将防汛防台形势图张贴到宣传栏,水旱(山洪)灾害防御明白卡需逐户张贴到防御对象家中,危险区域需设立警示牌。各村需做好水旱(山洪)灾害防御宣传工作并配备防汛救灾物资。

第二十七条  【转移避险原则】乡镇(街道)负责人员转移工作。按照“坚决果断转移受威胁群众,全面做到应转尽转,不落一户、不漏一人”的原则,将受威胁区人员及时撤离到安全区域。村(社区)协助乡镇(街道)开展转移避险的具体工作。

第二十八条  【转移时机】水旱(山洪)灾害人员转移时机一般分为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转移标准及要求见附件4)


第七章 抢险救援与抗旱保供

第二十九条 【抢险救援】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按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各自的职责要求,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乡镇(街道)、村(社区)视情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先期处置,控制灾情发展,紧急救援受困人员,安置受困人员,安抚受灾群众。划定危险区域,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紧急撤离危险区域及附近人员,并根据灾情调集本辖区专业救援力量和抢险物资,组织开展抢险救援,视情请求上级防指增援。按规定及时将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规模、受灾程度、救援情况等情况上报县防指。(抢险救援工作章程详见附件8)

第三十条 【抗旱保供】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按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各自的职责要求,做好抗旱及保供水工作,在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及农业灌溉用水的前提下,尽力保障生态用水与工业用水。

乡镇(街道)、村(社区)视情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先期处置,落实保供水具体实施方案。

县气象局要做好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视情落实人工降雨措施;县水利局、县建设局、有关乡镇(街道)要做好供水统计,并根据旱情等级做好保供水实施方案,报县防指办备案。


第八章 法律法规

第三十一条 【纪律措施】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须严格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决策部署,加强值班值守,抓好工作落实,严守工作纪律,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人员转移及水旱灾害防御管理过程中,有关单位和个人不服从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指令)和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或依照突发事件应对法采取强制性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经松阳县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审批后印发实施。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内容由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附件1             

基层水旱灾害防御责任人职责明细清单

责任人类型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手机全号/短号)

主要职责

主要领导


乡(镇)书记


全面负责本乡镇(街道)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乡(镇)长


分管领导




负责本乡镇(街道)水旱(山洪)灾害防御监测预警和人员转移工作,组织开展抢险救灾避险工作。

监测负责人




熟悉本乡镇(街道)山洪灾害风险隐患点、薄弱环节;接收上级防指及水利部门发送的山洪预警信息;利用山洪灾害简易监测设施开展雨水情监测。

预警负责人




掌握水雨情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预警指标;接收上级防指及水利部门发送的山洪预警信息;当观测到或接到可能出现致灾雨水情信息时, 按预案向危险区域群众发出预警,并报告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和上级防指。

转移负责人




熟悉本乡镇(街道)避灾安置点和转移路线,掌握当地需转移人员 名单;接收上级防指及水利部门发送的山洪预警信息;接收到预警信 号后,按预案组织危险区人员转移,并做好人员安置工作。

村级责任人

乡级包村领导




督促指导村(社区)落实山洪灾害防御各项工作。

驻村干部




指导协助村(社区)山洪预警和人员转移等工作。

村书记

(主任)




全面负责本村山洪灾害防御监测预警和人员转移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开展抢险 救灾避险工作。

巡查监测员




熟悉本村山洪灾害风险隐患点、薄弱环节;接收上级防指及水利部门发送的预 警信息;利用山洪灾害简易监测设施开展雨水情监测。

预警员




掌握水雨情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预警指标;接收上级防指及水利部门发送的预 警信息;当观测到或接到可能出现致灾雨水情信息时,按预案向危险区域群众 发出预警,并报告村主要负责人和上级防指。

转移组长




熟悉本村避灾安置点和转移路线,掌握所负责的需转移人员名单;接收上级防 指及水利部门发送的预警信息;接收到预警信号后,按预案组织危险区人员转 移,并做好人员安置工作。

根据防御对象清单合理设置转移组长,每个转移组长负责的需转移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0人。


附件2

水旱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大纲

一、乡镇级预案:应根据县级预案,结合辖区实际情况,重点明确防御对象、组织机构体系、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启动条件与程序、转移安置、保障措施(宣传演练)、抢险救灾等内容。乡镇水旱灾害防御具体工作由乡镇(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重点防御对象

1.6防御工作重点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乡镇(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暨水旱灾害防御指挥机构及职责

2.2日常办事机构

2.3应急工作组

2.4村级防汛防台抗旱暨水旱灾害防御组织

3.事件分级

3.1一般(Ⅳ)级事件

3.2较大(Ⅲ)级事件

3.3重大(Ⅱ)级事件

3.4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3.5事件等级变更

4.监测、预警与预防

4.1监测

4.1.1信息监测

4.1.2信息报告

4.2预警流程

4.3预防

4.3.1预防准备

4.3.2防汛防台抗旱暨水旱灾害防御检查

4.3.3防汛防台抗旱暨水旱灾害防御巡查

5.人员转移安置

5.1确定需要转移的人员

5.2转移安置原则

5.3转移地点

5.4转移准备

5.5转移过程中应急事件处置

5.6转移安置措施

6.应急响应

6.1防汛防台抗旱暨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6.2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6.3Ⅲ级应急响应

6.4Ⅱ级应急响应

6.5Ⅰ级应急响应

6.6响应等级调整与应急结束

7.保障措施

7.1 队伍保障

7.2 物资保障

7.3 电力保障

7.4 资金保障

7.5 避灾场所保障

7.6 宣传演练

8 抢险救灾

8.1 灾后救灾

8.2 工程或设施损毁应急修复

8.3灾后复盘

9 附则

9.1 奖励与责任追究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9.3 解释部门

9.4 实施时间

附表1乡镇山洪灾害危险区划分成果

附表2乡镇重要村落山洪灾害预警指标

附表3乡镇风险管控单

附表4乡镇防汛防台抗旱暨水旱灾害防御指挥部

附表5乡镇防汛防台抗旱暨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组

附表6乡镇防汛抢险救灾队伍组成

附表7乡镇防汛物资储备表

附表8乡镇村避灾场所清单

附件9乡通知电报格式

二、村级预案:应突出预警方式、人员转移避险方案和自防自救及与周边村庄联动措施,尽量采用图表化,首要制作山洪灾害危险区人员转移避险安置图,重点明确山洪灾害人员转移预警指标、防御对象清单、转移责任人、转移路线、安置点等信息。村级水旱灾害防御具体工作由村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负责实施。

1基本情况

1.1位置与人口

1.2水旱灾害类型

2防汛防台抗旱暨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组

2.1防汛防台抗旱暨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组组成与职责

2.2防汛防台抗旱暨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组应急响应工作内容

3防汛防台抗旱暨水旱灾害防御责任区网格

3.1防汛防台抗旱暨水旱灾害防御责任区网格划分

3.2防汛防台抗旱暨水旱灾害防御网格责任人职责

4人员转移

4.1危险区人员转移信号

4.2危险区人员转移预警时机表

5防汛防台形势图

附表1 村防汛防台抗旱暨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组及职责表

附表2 村防汛防台抗旱暨水旱灾害防御责任区网格

附表3 村抢险救援队伍表

附表4 村防汛物资储备清单

附表5 村避灾场所清单及负责人


附件3

水旱灾害防御预案综合演练内容

县水利局及乡级防指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水旱灾害防御预案综合演练,村级组织每3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预案演练。

县、乡级演练内容包括监测、预警、人员转移安置、抢险救灾、后勤保障等。

村级演练以应急避险转移为主,包括简易监测预警设备使用、预警信号接收与转发、人员转移安置等。

演练对象一般为基层防汛(水旱灾害防御)责任人和水旱灾害威胁区域群众。

县、乡级演练要组织有水旱灾害防御任务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进行观摩,提升演练效果,扩大普及范围。

在预案演练结束后,及时组织演练评估,总结分析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制定完善措施。


附件4

水旱灾害风险标识、防灾意识宣传

及安全转移规范

乡镇(街道)、村(社区)在每个重点危险区设立标牌标识,如警示牌、特征水位标识、转移路线指示、避灾安置标识等。警示牌应标明危险区名称、灾害类型、预警转移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特征水位标识包括历史最高水位、某一场次洪水位、预警水位等;准备转移、立即转移水位应分别用黄色、红色标识。在水旱(山洪)灾害人员转移路线的道路两侧设置转移路线指示牌,标明转移方向;确定用于人员避险安置的场所应设置避灾场所标识牌。各类标牌标识应醒目、直观、易见,并考虑满足夜间使用及风雨侵蚀的环境要求。

乡镇(街道)、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及当地特色,提升群众防灾避险意识。通过张贴宣传标语(挂图)、集中播放宣传短片、举办专题讲座或文艺活动等方式,并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短信等媒介进行全方位水旱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提高水旱灾害防御知识的普及率。推动水旱灾害防御知识宣传进学校、进企业,积极争取将水旱灾害防御和避灾自救知识纳入学校课外教材中。

水旱(山洪)灾害人员转移时机一般分为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当乡镇(街道)、村防汛责任人接收到橙色等级预警信息、准备转移监测预警信息或人工监测认为需要做好准备转移的信息时,乡镇(街道)应组织、督促村级做好危险区群众转移准备。全面检查地质灾害隐患点、山塘水库、河道堤防及行洪安全等可能致灾风险点状况,密切关注水雨情和预警信息。查看转移路线,确保转移路线无漫水、坍塌等情况发生,做好安置场所启用准备工作,停止垂钓、游泳、漂流等一切水上活动,撤离涉水工程施工人员及设备;当乡镇(街道)级、村级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接收到红色等级预警信息、立即转移监测预警信息或人工监测认为需要立即转移的信息时,乡镇(街道)组织村级按照安全可靠的转移路线及安置点,迅速转移安置危险区人员,对经劝导仍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依法实施强制转移。启用避灾场所,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同时严防转移人员擅自返回。确认停止垂钓、游泳、漂流等一切水上活动,撤离涉水工程施工人员及设备,统计上报转移人员情况。

乡镇(街道)、村(社区)向水旱(山洪)灾害危险区居民户发放转移避险明白卡、宣传册,明确居民户所在危险区类型、避灾场所位置、转移路线、转移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宣传册内容包括水旱(山洪)灾害基本常识、本区域历史水旱(山洪)灾害及特点以及监测预警、自救自防、转移避险等知识。行政村应设置一块宣传栏,地点一般选择在村委会、文化礼堂、小广场等村民经常活动的场所,宣传栏内容应展示水旱(山洪)灾害危险区转移避险图,重点标明危险区范围、转移对象、转移路线、安置点、转移信号、当地水旱(山洪)灾害防御组织机构等信息,并兼顾水旱(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宣传的作用。(风险标识、明白卡、宣传栏样式详见下图)


水旱(山洪)灾害风险标识表

序号

标牌标识类型

内容及要求

图例

1

警 示 牌

危险区名称、灾害类型、预警转移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


2

特征水位

标    识

历史最高水位、某一场次洪水位、预警水位等。


3

立即转移

准备转移

水   位

红色标识线

黄色标识线


4

转移路线

指 示 牌

布设在山洪灾害人员转移路线的道路两侧,标明转移方向。


5

避灾场所

标 识 牌

布设在人员避险安置的场所周边道路。


山洪灾害防御明白卡参考样式


样式1


样式2


样式3


水旱灾害防御宣传栏样式


附件5

水旱灾害防御工程与非工程措施、风险识别

及预警指标划分原则

1、水旱灾害防御的工程措施主要指兴建山塘、水库,退耕还湖;修筑堤坝,防止洪水漫溢;开辟分(蓄)洪区、开挖分洪道(洞),实现分洪(蓄洪或滞洪);疏浚河道,加快泄洪速度;进行小流域综合治理,提高小流域防洪标准等。

2、水旱灾害防御的非工程措施主要指水旱灾害调查评价、水旱灾害调查评价成果检验复核、编制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规则及应急响应预案、监测预警平台巩固优化、群测群防能力提升、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维护等。

3、水旱灾害防御风险识别原则如下:

(一)临河隐患  离河道水域50m范围以内分布有房屋(有人居住)的,且最低宅基高程与河道岸坡顶部的高差在2m以下的村落,致灾因子主要为溪河洪水。

(二)阻水隐患  房屋基础占用河道水域或位于盖板涵式溪沟两侧的村落,致灾因子主要为溪河洪水。

(三)工程隐患  上游存在屋顶山塘、病险水库等水利工程的村落,致灾因子主要为溃坝洪水。

(四)地灾隐患  上下游一定范围内存在滑坡体、高边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的村落,致灾因子主要为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

(五)冲沟隐患  可能受山体冲沟降雨汇流冲击影响的村落,致灾因子主要为冲沟(坡面流)汇水。

(六)历史山洪  历史上发生过山洪灾害的村落,致灾因子可能包括以上所有类型。

根据不同隐患类型和致灾因子,分别按照以下方法及原则开展水旱灾害防御风险划分,并在每年3月底前集中更新。

一是山洪灾害防御重要村落、一般村落名录按照“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原则,将山丘区内所有城镇、乡镇(街道)、村(社区) 纳入山洪灾害防御范围。按照水利厅2019年12月印发的《浙江省山洪灾害调查工作指南》要求,以自然村为单元进行确定;

二是对于受溪河洪水威胁的村落,根据水文学、水动力学方法分析计算影响河道不同频率洪水位,结合村落地形高程分布,一般划分为山洪灾害一般危险区(大于等于20年一遇至100年一遇水位与历史最高洪水位中的较大值)、山洪灾害高危险区(大于等于5年一遇至20年一遇水位与历史最高洪水位中的较大值)、山洪灾害极高危险区(小于5年一遇水位)。

其中,对于受冲沟坡面汇流洪水威胁的村落,按照遭遇100年一遇暴雨计算上游集雨区洪量,利用GIS软件分析村落地形高程数据,根据蓄水容积——高程曲线,计算可能淹没范围,并通过现场复核进行最终范围确定,确定范围作为山洪灾害危险区;对于历史上发生过山洪灾害的村落,按照致灾因子的不同,按照以上方法进行分析计算,并结合现场洪痕调查确定危险区范围;对于受上游山塘水库溃坝洪水威胁的村落,按照大坝类型,选择相应的溃坝模式,利用水文学、水动力学方法建立溃坝洪水演进模型,分析计算下游影响村落洪水淹没范围。对于小型及以下水库、山塘也可采用溃坝洪水经验公式进行简要分析;对于受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威胁的村落,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组织镇村开展危险区域划定,并将相关成果提交至县水利局。

三是根据山洪灾害危险区划分成果,建立并动态核定山洪灾害防御对象清单。山洪灾害防御 对象清单包括对象、所在地(精确到自然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各类对象的常住人口 数量、转移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针对受溪河洪水影响的村落,填报范围包括危险区和影响区。针对受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威胁的村落,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防御对象信息。其他类型危险区,按照划定的危险区范围进行填报。(详见下表)


山洪灾害防御重要村落防御对象清单填报表

行政区划

隐患类型

防御对象

类型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人口数量

转移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危险区等级

乡镇

行政村

自然村

xx

xx

xx

xx隐患

张xx

居民户





高危区

王xx

居民户





轻危区

xx农家乐

农家乐





轻危区

xx公司

企业





高危区

填报说明:

1、根据划定的风险威胁区域范围,按表中示例格式填至自然村一级;2、“管控对象”分居民户、学校、工矿企业、旅游景点、农家乐等类型,填报户主或单位负责人;

3、“隐患类型”为临河、阻水、工程、地灾、冲沟和历史山洪六类隐患中的1种或多种;

4、“人口数量”为常住人口之和;5、“转移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转移责任人为负责该防御对象人员转移工作的基层网格责任人,联系方式一般为移动电话号码;6、“危险区等级”分高危区(小于20年一遇)和轻危区(大于等于20年一遇至100年一遇水位与历史最高洪水位中的较大值)。

5、预警指标划分原则:

雨量预警指标---对于受冲沟集中汇流影响的重要村落,其雨量预警指标难以准确分析,有历史成灾资料的可按历史降雨统计资料分析致灾临界阈值;对于缺乏降雨和灾害资料的,可采用其他相似环境、地形条件地区的致灾临界阈值,或综合考虑上游集水面积、沟谷坡比、下垫面情况及房屋结构型式等因素,采用经验估计法按某一重现期的暴雨标准来初步确定;对于受地质灾害隐患影响的重要村落,其雨量预警指标可结合自然资源部门的计算分析成果而定。

水位预警指标---预警水位划定一是综合考虑沿河重要村落所处河段河谷形态、洪水上涨速率、预警响应时间、站点位置、历史山洪灾害情况和附近居民生活生产环境等因素,在成灾水位基础上综合确定警戒和危急水位预警指标。二是根据控制断面的设计洪水过程线,求得洪峰出现前30分钟对应的流量,由水位流量关系曲线获得对应危急水位;警戒水位在危急水位的基础上,再往前推30分钟。


附件6

水旱灾害防御监测预警站点布设内容及要求

统筹开展自动雨量站、自动水位站、自动雨量水位站、视频监控站、无线预警广播、新型声光电预警设施、手摇报警器、铜锣、口哨等水旱灾害监测预警设施布设工作。按照测站关联要求,确定关联测站,并在每年3月底前集中更新关联测站。

水文监测预警是依据村落关联雨量站点实测数值,进行短临实时预警,分“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两个等级。

人工预警是依据简易水位(雨量)站人工观测信息以及巡查中发现的风险信息,通过人工方式向危险区人员到户人预警。

(一)自动雨量站布设  每个水旱(山洪)灾害防御重要村落(简称“重要村落”)应在本村落上游集雨区或村落下游的本流域2km范围内至少布设1个自动雨量站。新建自动雨量站应布设在山洪灾害防御对象密集区上游、暴雨中心等代表性地点,充分考虑重要村落分布特点以及地形因素。县山丘区自动站网布设密度应不大于20km²/站;在强降雨频发、有历史山洪灾害、重要村落分布密集的山洪灾害易发区应适当加密站点。自动雨量站宜布设在有人管护的地点。

(二)自动水位站布设  流域面积超过100km²的小流域应至少布设1个自动水位站,沿岸有人口密集区、重要工矿企业及基础设施分布的溪河应优先布设。自动水位站布设应考虑预警时效、汇流时间、影响区域、控制范围等因素,宜设在溪沟出口,水库、山塘坝前,人口居住区、工况企业、学校等防御对象上游。自动水位站宜布设在有人管护的地点。

(三)自动水位雨量站布设  每个乡镇(街道)应至少有1个自动水位雨量站;小型以上的水库应至少有1个自动水位雨量站。自动水位雨量站布设应综合考虑自动雨量站和自动水位站布设原则。

(四)视频监测站布设  根据实际情况,可在水旱灾害影响人口密集区、流域控制断面、河道控制性建筑物(水闸、泵站、堰坝、阻水桥梁等)等关键节点布设视频监测站。视频监测站应配套建设水位尺或划定转移指标线,便于洪水期间水位数据的快速获取。

视频监测站建设原则上按整合无线预警广播、新型声光电预警、雷达水位及雨量等配置标准进行一体化建设。

(五)简易雨量站布设  每个重要村落应配置至少1个简易雨量站。简易雨量站应具备报警功能,报警器应设置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两级雨量预警指标,并安装在村级防汛责任人或监测预警员便于接收报警信息的场所;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1个雨量传感器对多个报警器”方式,将报警器终端直接接入危险区居民室内。其他相关技术要求参见《山洪灾害预警设备技术条件》(SL762-2018)。

(六)简易水位站布设  每个重要沿河村落应配置至少1个简易水位站。简易水位站应具备报警功能,报警器应设置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两级水位预警指标,水位传感器支架或邻近部位镶嵌或喷涂分辨率为5cm的观测水尺,并用黄色和红色标识分别标识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预警指标线。其他相关技术要求参见《山洪灾害预警设备技术条件》(SL762-2018)。


附件7

水旱灾害防御预警信息发布标准及格式

洪水预警信息由县水利局(水文中心)负责辖区内江河(松阴溪靖居口站、小港源小港水文站)实测或预报达到警戒水位以上时的洪水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洪水预警发布分为向有关部门、单位发布的专业预警信息(简称“专业预警”)和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简称“社会公众预警”)。洪水预警依据洪水严重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低至高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预警等级,分别代表小洪水、中洪水、大洪水和特大洪水。洪水预警信号执行水利行业标准《水情预警信号》(SL758-2018)。

依据《松阳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制定松阳县县级洪水预警发布标准。

1、洪水预警国家基本站选用松阴溪靖居口水文站、中小河流选用小港源小港水文站。

2、标准确定原则:当预警站水位达到设定的各等级预警标准水位时,启动、调整相应的洪水预警信号。

(1)洪水蓝色预警:松阴溪靖居口水文站或小港源小港水文站河道水位将接近警戒水位,并根据预报水位仍将上涨。

(2)洪水黄色预警:松阴溪靖居口水文站或小港源小港水文站河道水位将超过警戒水位,并根据预报水位仍将上涨。

(3)洪水橙色预警:松阴溪靖居口水文站或小港源小港水文站河道水位接近或部分达到保证水位,并根据预报水位仍将上涨。

(4)洪水红色预警:松阴溪靖居口水文站或小港源小港水文站河道水位将超过保证水位。

附:洪水灾害预警信息模板


洪水专业预警

(第*期)

松阳县水利局                                                        ****年*月*日*

预计x 月 x 日 xx  时至 x  月x 日 xx  时,我县松阴溪靖居口水文站河道水位将接近警戒水位,并根据预报水位仍将上涨,发生洪水灾害的可能性较大。请县防指成员单位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准备工作,受影响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严格落实责任, 做好监测、巡查、预警等各项防御工作,及时转移危险区群众, 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松阳县水利局   

20xx  年 x  月 x 日  xx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防指、县生态环境局、县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县河湖水库管理中心、县农村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xx乡政府。

签发:***              核稿:***            拟稿:***

洪水公众预警

受强降雨影响,预计x月x日 xx时至x月x日xx时,我县松阴溪靖居口水文站河道水位将接近警戒水位,并根据预报水位仍将上涨,发生洪水灾害的可能性较大。请广大群众密切关注水位变化,提前做好转移避险和防御工作,确保人身安全。

松阳县水利局   

20xx年x月x日xx时


二、山洪灾害预警信息由县水利局和气象局联合发布。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中心)负责全县山洪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暴雨、台风等气象预警信息等技术支撑工作。山洪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分为向有关部门、单位发布的专业预警信息(简称“专业预警”)和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简称“公众预警”)。山洪灾害预警信息根据严重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 造成的危害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预警等级。

(1)山洪灾害蓝色预警∶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蓝色预警(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该区域可能发生山洪灾害。

(2)山洪灾害黄色预警∶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该区域发生山洪灾害的概率较大。

(3)山洪灾害橙色预警∶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3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该区域发生山洪灾害的概率大。

(4)山洪灾害红色预警∶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该区域发生山洪灾害的概率很大。

附:山洪灾害预警信息模板

山洪灾害专业预警

(第*期)

松阳县水利局 松阳县气象局                                     ****年*月*日*时 

预计x 月 x 日 xx  时至 x  月x 日 xx  时,我县东北部( xx  镇、 xx  乡)发生山洪灾害的可能性较大。请县防指成员单位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准备工作,受影响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严格落实责任, 做好监测、巡查、预警等各项防御工作,及时转移危险区群众, 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松阳县水利局  松阳县气象局

20xx  年 x  月 x 日  xx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防指、县生态环境局、县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文中心、县河湖水库管理中心、县农村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xx乡政府。

签发:***              核稿:***            拟稿:***


山洪灾害公众预警

受强降雨影响,预计x月x日 xx时至x月x日xx时,我县东北部(xx镇、xx乡)发生山洪灾害的可能性较大。请广大山区群众密切关注水位变化,提前做好转移避险和防御工作,确保人身安全。

松阳县水利局  松阳县气象局

20xx年x月x日xx时


二、旱情预警信息由县水利局和气象局联合发布。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中心)负责全县旱情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持续干旱等气象预警信息等技术支撑工作。旱情预警信息发布分为向有关部门、单位发布的专业预警信息(简称“专业预警”)和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简称“公众预警”)。旱情预警信息根据严重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预警等级,分别代表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预警信号执行水利行业标准《水情预警信号》(SL758-2018)。

附:旱情预警信息模板、县级水利旱情预警等级标准


旱情专业预警

(第*期)

松阳县水利局     松阳县气象局                         ****年*月*日*时

近30天,xx乡、xx乡、xx乡、xx乡降水量较多年平均偏少60%-80%,连续无雨日达到30天,大中型水库蓄水率50%;结合气象未来降雨预报,经会商,发布水利旱情黄色预警,请各有关部门做好防御工作。

预警区域:松阳县

预警等级:黄色预警(中度干旱)

防御建议:

1. 密切关注旱情发展,加强会商研判,及时启动应急响应。

2. 加强调度管理,科学用水,确保城乡供水安全。

3. 落实节水措施,提高用水效率。

4. 落实供水紧张区域应急保障工作,切实保障生活用水。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防指、县生态环境局、县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文中心、县河湖水库管理中心、县农村饮用水管理中心、县水投公司、xx乡政府。

签发:***              核稿:***            拟稿:***

旱情公众预警

近30天含xx乡等在内的4个乡镇降水量明显偏少;连续多日无有效降雨;气象预报未来两周无明显降雨。经会商,发布水利旱情黄色预警,预警区域为松阳县,请各单位及居民厉行节约、加强用水管理,提高用水效率,合理安排用水计划。

松阳县水利局   松阳县气象局

20xx年x月x日xx时


松阳县县级水利旱情预警等级标准

序号

预警指标

蓝色

黄色

橙色

红色

1

可供水天数(需商量,水源地少的话需提高标准)

90天(城镇,下同)

60天

45天

30天

60天(农村,下同)

45天

30天

20天

2

降水量

偏少40%~60%

偏少60%~80%

偏少80%~95%

偏少超过95%

3

连续无雨日数

20天

30天

50天

60天

4

中型水库蓄水率

55%~60%

45%~55%

35%~45%

小于35%

5

小型水库蓄水率

40%~50%

30%~40%

20%~30%

小于20%

6

降雨预报

气象预报未来两周无明显降雨

7

饮水困难人数

0.2~0.3万人

0.3-1万人

1.5~2万人

超过2万人

8

作物受旱面积

4~7万亩

7~10万亩

10~14万亩

超过14万亩

9

供水紧张人数

0.6万人

1-3万人

4~6万人

超过6万人

指标说明:

1.可供水天数:指供水水源平均可供水天数,分城镇和农村,农村主要统计千人以上水厂的保供水天数;

2.降水量:指各乡镇近30日累计降水量距平百分率;

3.连续无雨日数:指各乡镇面平均降水量<3mm的连续天数;

4.中型水库蓄水率:指各中型水库蓄水量占正常蓄水量的百分率。

5.小型水库蓄水率:指各小型水库蓄水量占正常蓄水量的百分率;

6.降雨预报:指气象部门预报未来两周降雨情况;

7.饮水困难人数:指全县饮水困难人数;

8.作物受旱面积:指全县作物受旱面积情况;

9.供水紧张人数:指自然情况下,全县正常供水受影响或不能保证正常供水的人数。


附件8

水旱灾害抢险救援工作章程

序号

工作事项

1

①根据灾情调集专业救援力量和抢险物资,视情向部队或者上级部门请求增援;

②组织制定抢险救援方案,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③按照确定的方案组织实施救援。

2

视情派出专家组,做好抢险技术支撑。

3

①组织封闭、隔离危险区域,疏导交通,维持现场及周边秩序,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

②及时抢修救援道路。

4

负责转移人员生活保障及救灾物资调配。

5

负责维护危险区域社会公共秩序及人员管控,协助政府做好强制转移工作。

6

负责抢险救援所需的应急电力保障。

7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配合做好山洪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8

①村级视情组织第一时间开展自救;

②同村(社区)划定危险区域,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紧急撤离危险区域人员;

③根据灾情调集本辖区专业救援力量和抢险物资,组织开展抢险救援,视情请求部队 或者上级防指增援;

④开展先期处置,控制灾情发展,紧急救援受困人员,安置受困人员,安抚受灾群众;

⑤封闭、隔离危险区域,疏导交通,维持现场及周边秩序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

⑥按规定及时将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规模、受灾程度、救援情况等情况上报县级防指。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