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1日拟对浙江牛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200 万只塑料托盘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索引号: 00266462_8/2022-14962     发布机构: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发布时间: 2022-03-14 11:01:07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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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11日拟对浙江牛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200 万只塑料托盘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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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牛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200 万只塑料托盘项目

松阳县赤寿生态工业区恒兆智能制造产业园61号、81

浙江牛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拟投资2900万元,购置注塑机、撕碎机、破碎机、自动吹塑机等,以塑料粒子、色母粒子、碳酸钙等为原辅料,通过搅拌、吹塑、注塑等工艺,建设形成年产200万只塑料托盘生产线项目

通过网站公示方式,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本项目吹塑、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收集后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中的 B 等级标准)后排入松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

废气: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本项目大

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密炼废气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与开炼废气、挤出、 硫化废气一同经“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25m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吹塑、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 5 中相关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9 中相关标准限值;氯化氢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相关

排放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 A.1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噪声: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固废:本项目废包装材料、收集粉尘等一般固废收集后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严禁焚烧。。

 

根据建设项目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2311日至20223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8-8801565

地址:松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86号窗口后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202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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