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索引号:1133252877070942X5/2022-14952     发布机构:信息公开中心     来源:松阳县信息公开中心 发布时间:2022-03-14 09: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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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强化项目变更管理,优化工程变更的审批程序,对超合同价现象进行制度约束,制定出台《松阳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我县政府投资项目陆续推进,支出需求不断增大,导致我县财政收支矛盾日益突出。与此同时,由于多方面原因,项目结算价超过合同价的现象较为普遍,造成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不高甚至是损失浪费。同时2021年我县出台的《松阳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松政办发〔2021〕8号),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1年,目前该办法出台满1年,亟须出台新的办法,确保工程变更管理工作的有效延续。

二、《办法》出台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1.《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2.《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85号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3号修订)

3.《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3号修订)

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建〔2019〕113号)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办法》主要内容有4个部分。

1、职责与分工。一是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工作职责,建设单位作为工程投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按项目法人负责制要求,负责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对项目工程变更进行有效控制、管理、认定、审核和报批,负责各类工程变更资料的台账整理和管理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工程变更提出技术方案等方面的审核意见。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工程变更提出审核意见并进行日常管理监督。二是相关部门职责,县发改局负责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的批复,定期牵头组织项目超概算的审查工作,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工作;县财政局负责项目预算的批复,定期牵头组织工程变更的审查工作,参与项目超概算审查工作。

2、工程变更等级和审批权限。工程变更额度,原则上以变更工程量和投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单价或各行业管理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结合信息价重新组价等方式匡算确定。工程变更采用分级审批制度,主要是:单项或累计变更金额超过合同金额10%(含)以内且小于50万元(含)的工程变更,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经行业和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县财政局备案;单项或累计变更金额超过合同金额10%至20%(含)或变更金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含)之间的项目,由县财政局牵头召集项目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研究并提出意见,县财政局审批;单项或累计变更金额超过合同金额20%至30%(含)或变更金额在100万元至300万元(含)之间的项目,由县财政局牵头召集项目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研究并提出意见,提交项目分管副县长审定,县政府审批;单项或累计变更金额超过合同金额30%以上或变更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项目分管副县长牵头召集项目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研究并提出意见,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3、工程变更管理。对工程变更中需准备的报告说明材料、价款调整基本原则、洽商记录签证手续及补充合同签订的相关要求进行了说明。

4、工程变更的操作流程。工程变更操作流程包含了项目建设单位正常情况下根据工程变更金额情况报请工程变更的一系列流程及不可抗力因素下的特殊情况处理流程。

四、《办法》提出的工作总体目标是什么?

明确建设单位、项目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项目建设参与方的工作职责,规范我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规范项目变更程序。

五、《办法》对《松阳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松政办发〔2021〕8号)进行什么样的调整?

一是变更金额的定义。由累计变更导致结算金额超合同金额,修改为单项变更或累计变更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二是工程变更等级变化。不再根据单次变更的估算增减金额绝对值细分一般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和重大工程变更,统一调整为根据单项或累计变更导致的工程金额超合同价的情况实行分级管理,明确权限同时便于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优化设计;三是强化工程变更的过程管理。新增工程变更部分落实资金来源的要求;新增项目变更后建设单位应视项目具体情况,及时与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合同的要求;同时为优化变更管理,结合去年以来材料等市场价格变化因素,明确调价因素不列入变更范围;明确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若有相关变更管理规定的从其规定及变更情况及时备案的要求。

六、《办法》中还有哪些保障措施?

按照项目建设单位为责任主体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和监管责任。同时,明确通过强化项目合同管理、强化责任追究、加大项目资金拨付审核力度以及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进行工作保障,对因相关参建单位工作过错造成资金浪费或其他咨询成果质量问题等不良后果的,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向有关参建单位追究责任。

  七、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松阳县财政局

  解读人(联系人):程骏杰

  咨询方式:0578-8811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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