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县直各单位党组织: 为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编办有关2021年度地方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要求,根据全省机构编制年报统计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2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方式 机构编制统计实行“基本统计”+“专项调查”的模式。基本统计主要依托“浙江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网上生成汇总数据,依托实名制系统报送。专项调查主要通过手工表格统计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干部配备情况、编外人员使用等情况。 二、统计内容及上报材料 (一)统计内容为机构批复和实际设置情况、编制核定及实有人员情况、领导职数及配备情况、实名制数据等。 12月31日前,编办、单位维护校核实名制系统信息。各单位登录“浙江省机构编制综合业务平台”完成对机构及人员信息的核对、补充、修改,确保实名制管理系统中的数据信息与实际相一致。(机构信息、人员信息核对重点及指标解释详见附件2、3、4)。 按照上级统计要求,在编制所在单位外有职务的混岗任职、兼职任职人员,本次统计进行“双录入”,即编制所在单位、职务所在单位分别录入人员信息。混岗兼职人员的基本信息可在系统中职务所在单位出入编管理模块点击增加,录入身份证号后通过信息提取获得。(详见附件2) (二)结合《松阳县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在核查期间,开展信息公示的要求,12月15日各机关事业单位进入“浙江省机构编制综合业务平台”,导出单位“实有人员”信息表(在实有人员模块点击全部导出),导出表格请删除双录入的不在编人员,并仅保留: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姓名、出生日期 、籍贯、民族、政治面貌、编制类别(经费形式)、人员分类、岗位、领导职务层次、公务员职级、行政职务、是否进行公务员登记、学历共14项数据信息,制作成人员信息公示表(应确保与实名制系统人员信息一致)。同一主管部门下人员较少的事业单位可汇总到同一表格。 人员信息公示表需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同意(签字)后,在本单位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组将选取部分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实地抽查。各机关事业单位(下属单位由主管部门统一收集)在公示结束后,将人员信息公示表原件自行留存,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公示时间段及期间有无举报异议情况,如有举报异议要把调查报告及结论一起报县编办监督检查科,上报时间为12月25日前。 (三)12 月20日前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下属事业单位手工填写表格共2份:《松阳县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干部人员统计表》(附表1)、《松阳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统计表》(附表2),并由主管部门统一汇总上报。电子版请先行通过办公助手发送给县委编办监督检查科。 12月25日前,上述表格纸质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统一报送至县委编办监督检查科。 (联系人:周健豪,电话:8809587) 三、其他事项 实名制系统信息维护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每月1日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各单位信息数据均会被提取报送中央编办,数据的实时动态调整和准确性对提高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的管理和应用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生涯全周期管理“一件事”办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央开展的第二次全国机构编制核查与2021年机构编制年报统计统筹推进,年报统计数据将作为核查数据上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责任落实到人,实事求是填写每项数据,要认真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规范性。单位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开展集中专项维护以及数据维护的质量将作为对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考核内容之一。 对于未按要求及时开展专项维护、实名制系统更新不及时、数据不准确的,将冻结该单位用编审核和所申请的机构编制调整事项, 并按《浙江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2张附表(见相关下载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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