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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名称
江南科技(松阳)有限公司废水超标外排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二、基本案情
1.案件查处经过。
2020年12月5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江南科技(松阳)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公司污水处理系统故障,雨水管网水质异常,执法人员随后对该公司废水标准排放口、污水处理设施雨水格栅、厂区内污水井、厂区内雨水井进行采样并委托松阳县环境监测站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废水标准排放口排放的废水pH值、总磷浓度均超过相关排放标准。
经调查,该公司因污水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无法运行,于11月27日、12月1日向标排口排放废水。该公司污水井有管道联通至雨水井,导致雨水管网水质异常。该厂区系该公司购买所得,未参与地下基建过程。由于该公司污水井中有一条管道连通至雨水井,部分超标废水从污水管网流到雨水管网,导致雨水管网水质异常,由于该公司厂区是购买所得,未参与过地下管网基建过程。该公司对串管的事实并不知情,已去除连通的管道。但改正前确有废水通过雨水管道排放,雨水管流出的废水流入园区氧化塘,对氧化塘的水质造成污染。氧化塘的水沉淀后流入松阴溪。该案中,江南科技(松阳)有限公司被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作出处罚款30万的行政处罚。
2、赔偿处理情况
2021年1月27日,丽水市生态环境松阳分局、江南科技(松阳)有限公司在松阳县检察院的主持下经过磋商,双方签订生态损害赔偿协议,江南科技(松阳)限公司以货币赔偿的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对后期的修复等共计赔偿总额为95.6万元。2021年1月28日,松阳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出具《民事裁定书》(2021浙1124民特65号),对该赔偿协议进行司法确认2021年2月4日,江南科技(松阳)有限公司)司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9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