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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松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15 16:32:15点击数:


各乡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县直各单位党组织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全国机构编制核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机构编制核查的通知》(中编委发〔2021〕8 号)《中共浙江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丽水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丽〔2021〕22要求,现将《松阳县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松阳县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全国机构编制核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机构编制核查的通知》(中编委发20218号)《中共浙江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95号)《中共丽水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22),结合有关工作安排,决定统筹开展全县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推动机构编制工作服务松阳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共同富裕美好社会山区样板,坚持运用机构编制数字化改革成果提升工作效能,核实机构编制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核清机构编制资源的数量、结构、分布等实际配置情况,督促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问题整改,为加强和改进机构编制管理,持续深化机构改革推进机构职能体系建设提供依据和支撑。

二、核查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核查范围。本次核查为全口径核查,包括机构编制管理范围内的各类机关和事业单位。所称各类机关指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所称事业单位包括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上述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由政府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举办的事业单位。

(二)核查内容。一是机构批复和实际设置情况、编制核定情况、领导职数核定及配备情况。二是实名制数据情况。三是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问题整改情况。四是《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中编委发〔202013号规定内容贯彻落实情况。五是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情况六是《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落实情况。核查(年报)指标另行印发。

(三)标准时点本次核查与机构编制统计年报、实名制数据质量压力测试工作统筹推进。一是年报数据作为核查数据上报,采集标准时点为2021年12月31日。二是省委编办将开展年度压力测试,以截至2021年9月底和10月底的各单位实名制系统数据为基础,分别与社保参保和工资数据进行比对(9月底为试比对)。

三、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1年9-10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在县委编委的统一领导下,县委编办牵头,会同组织、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制定核查实施方案,建立协作配合机制,明确职责分工,报市委编办备案。

(二)实施阶段(2021年11-12月)。机构编制核查原则上按照单位自查、群众监督、数据比对、专项督查、通报整改、数据报送等6个环节推进。

1.单位自查。一是机关事业单位按照“机构清、编制清、领导职数清、实有人员清”的要求,组织机关本级和所属事业单位整理机构编制审批文件、干部人事档案和工资发放人员名册、参保信息等资料,核查机构编制统计及实名制数据是否真实准确、规范完整。对有关机构编制数据与本部门预决算相关数据进行比对,并对存在的差异作出说明。二是结合机构编制数字化监管平台上线运行,县委编办将系统预警的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问题和线索反馈给相关部门,进行分析研究和归类整理。各机关事业单位于11月30日前撰写机构编制情况自查报告报送县委编办(模板详见附件4)

2. 群众监督。机关事业单位在核查期间,要在本单位指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非涉密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公示信息不得上传互联网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外公开,公示期满后要及时撤除有关信息。

3. 数据比对。县委编办分别会同组织、财政、人力社保部门对机构编制数据与有关数据进行比对。其中,县委编办会同组织部门对机构编制数据与有关干部配备情况进行比对;县委编办会同财政部门对机构编制数据与有关预算单位信息进行比对;县委编办会同人力社保部门对机构编制数据与有关工资、参保等信息进行比对。

县委编办将根据省委编办压力测试结果,将不一致数据反馈给相关部门。

   4. 专项督查。一是实地核实。县委编办会同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等部门,采取集中对账、现场查验等方式组织实地核实。各地实地核实比例不低于本级核查单位总数的30%,重点检查“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二是数字化预警。依托机构编制数字化监管平台预警信息,重点查看十四届省委巡视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发现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5.通报整改。针对单位自查、群众监督、压力测试、实地核实、预警平台反映出的数据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不规范以及机构编制违规问题(特别是对2019年开展机构编制问题整改专项工作以来发现的各类违规问题存量,县委编办制发督查通知书,实行对账销号管理,体现整改成效。

6.数据报送。各部门单位对核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查漏补缺、校正勘误、规范填报,并按照核查标准时点更新数据、汇总上报。

(三)总结阶段(2022年1-2月)。相关部门单位要深入分析数据,查找共性问题,提出下一步意见建议,于2022年1月1日前向县委编办正式提交更新后的数据。

2022年1月15日前,县委编办综合分析核查数据,研究形成全县机构编制核查情况报告,按程序报县委编委和市委编办。2021年度年报统计分析纳入核查情况报告一并报送。核查情况报告应反映机构编制管理总体情况,与2014年全国核查结果的比较情况,2018年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以来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党政机构限额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等(主要内容详见附件2)。

2021年度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要按照中编委发〔202013号文件要求,各部门单位于2022年1月15日前以党委(党组)名义向县委编委完成书面报送(模板详见附件3),我县根据上级要求在规定时间以县委编委名义向市委编委完成书面报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切实负起本部门核查的领导责任,确保核查工作进度和数据质量。县委编办要与组织、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制定数据比对工作方案,明确比对方式、结果运用、安全防护等要求,稳慎推进数据比对工作。各部门在核查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

(二)减轻基层负担。加强机构编制核查与年度其他工作的统筹,能整合的环节尽可能整合。发挥数字化改革优势,提升信息化水平,用好机构编制数字化监管平台,用好现有资源和渠道,加大部门间数据共享共用力度,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三)建立健全机制要以此次核查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完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的约束配合和信息共享机制,在机构编制、领导配备、人员录用、工资审批、经费拨付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形成完整的循环链,做到相互协作、相互监督,确保各项政策真正落实到位。进一步提升数字化管理效能,将核查工作与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结合起来,与机构编制数字化监管平台运用、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职业生涯全周期“一件事”管理深度融合、紧密衔接,不断加强机构编制动态使用、常态监管。

(四)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工作纪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核查数据真实可靠。对虚报瞒报、隐藏不报、提供虚假信息等严重影响核查数据质量等行为,按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浙江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进一步完善涉密机构编制信息的核查比对上报等全流程保密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数据安全。

(联系人:周健豪;联系电话:8809587)

附件:1.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编委发〔2020〕13号)

2.机构编制核查情况报告主要内容

3.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格式

4.机构编制情况自查报告(模板)

附件2

机构编制核查情况报告主要内容

(一)机构编制管理总体情况,与2014年全国核查结果的比较情况,2018年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以来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党政机构限额执行情况。

(二)2021年度地方机构编制统计年报分析及报表。

(三)实名制数据质量压力测试情况分析及整改清单。

(四)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问题(巡视巡察发现问题、机构编制问题整改专项工作发现问题、自定编制消化、职数倒挂等)整改情况及存量说明。

(五)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落实情况。

(六)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

注:1. 30%以上的实地核实情况要有具体数据。

2. 违纪违规问题整改情况和压力测试问题数据要建立台账、清单管理,逐一说明情况。


附件3

XX县(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  

XX委、部)党委(党组)

关于2021年度机构编制重要事项的报告

中共XX市(县

根据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要求,现将我县(市、区)/局(委、办、部)2021年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如下。

一、落实报告制度的总体情况

……

二、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

县(市、区)党委编委报告的重要事项:《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三条所列的八项内容。

部门党委(党组)报告的重要事项:《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四条所列的七项内容。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特别注意:报告不得夹带有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编制配备等请示事项)

XX县(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

XX局(委、办、部)党委(党组)

2022年  月  日

(联系人及电话:XXXXXX  XXXXXXXX)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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