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为建立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专用中文域名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1〕40号),现就加强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专用中文域名注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专用中文域名注册管理的重要意义 2008年,原信息产业部发布了《关于调整中国互联网网络域名体系的公告》,在我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中增设了“政务”、“公益”专用中文域名,为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建立了专用的网上名称。近年来,我省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网站的数量不断增多,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越来越多地通过互联网来实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其专用中文域名已经成为公众在互联网中识别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重要标识。加强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专用中文域名管理,建立“政务”、“公益”中文域名体系,是规范互联网中文域名使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有利于社会公众方便、快捷、准确地访问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网站,获取真实可靠的政务信息,有利于提高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网站的权威性和认知度,更好地维护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专用中文域名注册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政务”、“公益”专用中文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工作抓实抓好。 二、明确专用中文域名的适用范围 “政务”中文域名适用于党政群机关等各级政务部门。其范围包括:各级党委及其部门、人大、政府及其部门、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行使行政职能的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 “公益”中文域名适用于非营利性机构。其范围包括: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群众性自治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国际公益组织、从事公益性服务的机构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 三、切实做好专用中文域名注册管理工作 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注册使用“政务”、“公益”中文域名作为其网上名称,应向同级编委办提出申请,经当地机构编制部门初审后,由省编委办统一报中央编办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审核。已经建立或者正在建立网站的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应积极申请注册专用中文域名;鼓励尚未建立网站的单位先行申请注册专用中文域名备用。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专用中文域名注册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变更注册信息。 各级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在以本单位名称注册使用“政务”、“公益”专用中文域名时,所使用的名称必须与其主管机关批准的单位名称相一致;在以非机构名称注册使用“政务”、“公益”专用中文域名时,所使用的名称应与其管理和服务职能具有相关性。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使用“政务”、“公益”专用中文域名时,应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标明本单位合法名称,网站内容应符合国家对政务部门和公益机构网站建设的有关规定。 四、落实专用中文域名管理的工作职责 省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全省“政务”、“公益”专用中文域名使用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宣传。 省编委办负责审核省直机关及事业单位使用“政务”、“公益”专用中文域名的申请,受中央编办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委托,做好专用中文域名审核的相关工作。 市、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本地“政务”、“公益”专用中文域名使用工作的组织、宣传,负责审核本级机关及事业单位使用“政务”、“公益”专用中文域名的申请。 各级民政部门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专用中文域名申请审核工作,并协助当地机构编制部门组织申报。各党政群机关机关和事业单位人事(干部)部门,负责会同本单位信息化部门做好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域名申请的具体工作。 五、加强组织领导 “政务”和“公益”专用中文域名注册管理,是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注册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使用专用中文域名的管理。2012年3月底前,各地要对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已开通网站专用中文域名使用情况进行一次调查摸底;2012年9月底前,各地要完成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已开通网站的专用中文域名注册申报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台账和管理制度。省编委办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会同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制定专用中文域名注册管理的实施办法,规范流程,简化手续。各市、县(市、区)机构编制、民政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中文域名使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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