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关于加强 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贯彻落实 情况执法检查等调研工作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直各 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人大主席团(工委): 为加强我县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促进依法行政、高水平推进法治松阳和田园松阳升级版建设,根据 2021年监督工作计划,县人大常委会拟对“一府一委两院”贯彻落 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情 况开展执法检查,并于12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县政府和县 检察院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的报告。为提高调研效率,执法检查调研 与县人大工作思路专题调研一并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一)“一府一委两院”贯彻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 关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情况,当前行政公益诉讼作存在的主要 问题、困难及原因,下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县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措施 意见。 (二)调研县人大今后五年工作思路及明年重点监督议题。 二、调研方式:调研采取听取报告、座谈、查阅资料、走访等方式。 三、调研人员: 阙晓明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毛先法 县人大常委会法制监察和司法工委主任 刘跃信 县人大法制监察司法委副主任委员 钱明龙 县人大常委会法制监察和司法工委副主任 蔡洋丞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科科长 四、调研座谈会时间安排和参会人员、地点:
| 时 间 | 内 容 | 参加对象 | 地点 | 视察 | 11月12日上午8:45 | 1、视察公益诉讼基地; 2、听取与会人员对县人大今后五年工作思路及明年监督议题的意见建议 | 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 | 县检察院会议室 | 调研会 | 11月15日下午2:30 | 1、听取与会人员关于贯彻落实决定情况及对我县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建议; 3、听取与会人员对县人大今后五年工作思路及明年监督议题的意见建议 | 玉岩镇、枫坪乡人大主席团负责人及相关工作分管领导,玉岩镇、枫坪乡全体县人大代表 | 玉岩镇政府会议室 | 调 研 会 | 11月19日 上午8:45 | 1、听取与会单位关于贯彻落实决定情况及对我县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建议。 2、听取与会单位对县人大今后五年工作思路及明年监督议题的意见建议 | 1、邀请政法委派员参加; 2、县监察委、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住建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县人大 三楼 会议室 | 调研会 | 11月19日下午2:15 | 1、听取与会人员关于贯彻落实决定情况及对我县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建议。 2、听取与会人员对县人大今后五年工作思路及明年监督议题的意见建议 | 望松街道人大工委负责人及相关工作分管领导,街道全体县人大代表 | 望松街道会议室 | 查阅资料 | 11月下旬 | 查阅行政公益诉讼相关案件卷宗材料 |
| 县检察院 | 走访 | 12月 | 继续走访相关单位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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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要求: (一)请县政府、县检察院认真起草《关于加强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 决定》贯彻落实情况报告(重点是决定出台以来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基本情况,采取 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以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举措 等),并于12月1日前报送县人大常委会法制监察司法工委征求意见。 请县监察委、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市 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 源和规划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准备好书面交流材料,座谈会后交人大工作人员汇 总。 (三)请与会人员做好对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及人大今后五年工作思路有关意见建 议的收集工作,做好发言准备。 (四)参加调研会的县人大代表,由所在乡镇(街道)人大主席团(工委)负责 于会前三天送达本通知并做好发言准备;请相关单位将与会人员名单于11月18日上午 下班前通过浙政钉报人大办蔡洋丞处,联系电话:13884391714(621714) 附件:《松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 松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12日 附件:
松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 加强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 (2020年9月1日松阳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省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 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监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加强我县检 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依法 行政、高水平推进法治松阳和田园松阳升级版建设,根据行政诉讼法 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升行政公益诉讼工作质效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逐步形成“县委领导、人大监督、政 府支持、监察主体、部门配合、公众参与”的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格局。 (二)依法履行职能。依法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 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等领域的 公益诉讼工作,积极稳妥探索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安全等领域的行政 公益诉讼案件,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突出重点,围绕 松阳发展大局,注重履职实效,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 统一。 对有关监管职责不明的,监察机关可以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检察建 议,确定具体监管单位。 (三)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检察机关办案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建立健全行政公益诉讼部门协作联系、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 案件线索举报奖励、法律文书制作规范等相关工作机制,形成一套 行之有效的工作规范。 (四)夯实工作基础。加强公益诉讼队伍的教育培训,配齐配强 专业办案力量,全面提升队伍的思想政治修养和业务素质,提升专 业化水平。加强监察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 代科技手段,提高数据获取、线索发现、线索研判、案件管理和智 能辅助办案水平。 二、加强配合支持,形成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合力 (一)加强部门联动,信息资源共享。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支持 和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工作职责。行政机关应当积极配合检察机关依 法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及时提供有关执法卷宗材料。审判机关对检 察机关依法提出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应当依法及时立案、公正审 判。 (二)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协作机制。监察机关应当与检察机关建 立健全线索双向移送及办案协作机制,对不依法履行职责、不落实 监察建议,导致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出现重大损失或损失进一 步扩大的,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处理。 (三)积极履行法律义务。行政机关应当自觉履行行政公益诉讼 判决,对监察机关提出的诉前检察建议、磋商意见要认真研究、整 改落实,积极主动依法履职或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按期限及时书面 回复。 (四)加强保障工作。县人民政府应当将行政机关落实监察建议 、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纳入相关考核、督察内 容,将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为 检察机关开展工作提供支持保障。 三、加强人大监督,为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提供支持 (一)依法开展人大监督。县人大常委会将通过听取审议专项工 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调研、询问、质询方式加强对行政公益诉 讼工作的监督和支持,督促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 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共同做好行政公益诉讼工作。 (二)畅通监督信息渠道。检察机关要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或者 主任会议报告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重要案件、重大事项要及时 报告。 (三)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便 利作用,畅通人大代表向检察机关提供公益问题线索的渠道,共同 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县委办、县政协办。 | 松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1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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