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县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持续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松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1月20日
关于持续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
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去年以来“6.13”湖北十堰重大燃气爆炸事故及今年1月7日重庆市武隆区凤山街道办事处食堂燃气泄漏燃爆事故等燃气典型事故教训,标本兼治推进燃气安全防范措施落实,预防燃气事故的发生,根据《市安委会关于持续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结合市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燃气及相关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丽安委会〔2021〕1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依据松阳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遏重大”攻坚战等工作,在前期已开展的全县燃气及相关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基础上,聚焦重点难点问题,通过持续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到2022年底,彻底摸清城镇燃气老旧管网底数并完成针对性治理,有效提升燃气管网、器具等基础设施硬件水平,切实增强城镇燃气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管能力,全面建立城镇燃气领域长效执法管控机制,从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各类燃气安全事故,进一步提升城镇燃气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持续巩固深化全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
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增强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感,严格按照《通知》分工要求,对照整治重点,在2022年1月底前由城市运行专委会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一次专项评估,系统梳理专项整治行动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工作短板,查漏补缺持续深化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城市运行专委会牵头负责,各乡镇(街道)落实属地责任)
(二)加码加压推进重点工作落实。
1.全面摸清城镇燃气领域风险隐患底数。在前期城镇燃气相关企业及老旧管网风险普查基础上,对照市安委会《方案》要求,聚焦查漏补缺、补齐短板,全面摸清燃气经营企业、餐饮企业等公共场所、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设施等风险隐患底数。重点排摸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数量,使用燃气的餐饮企业、居民用户数量及安装燃气报警器数量,现有2000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长度、违章占压管道数量(段)。对2000年前建设的管道进行全方位评估,提出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及计划。(县城市运行专委会牵头负责)
2.从严做好燃气具等源头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严格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3.组织开展在建燃气工程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在做好前期占用燃气管道建(构)筑物整治及周边在建项目第三方破坏防范工作基础上,对在建燃气工程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对在建市政燃气管道工程项目,要严格规范检验主要管材,按方案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县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4.聚焦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执法刚性约束。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坚决予以处罚并清退(县建设局牵头负责)。严格燃气市场准入,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市场秩序,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经营许可、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加快淘汰一批安全基础差、管理水平低的企业(县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强化燃气使用监管,督促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发现燃气用户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行为的,由负有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依法处罚。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经商等部门应建立健全燃气安全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机制。对执法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县城市运行专委会牵头负责)。全面摸排涉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危化品经营企业,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品种不作为工业原料销售或既作为工业原料又作为燃气销售的,要依法处理;严厉打击以不带储存经营许可违规开展带储存经营燃气等行为(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
5.全面推进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工作。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推进餐饮等行业使用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的非居民用户(包括带有经营性质的餐饮场所以及企事业、机关单位食堂等)全部规范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鼓励居民用户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燃气经营企业要将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使用情况纳入入户安检内容,禁止向不安全场所供气;主动摸清燃气用户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底数,加强用气安全宣传和指导;发现拒不安装或关闭、破坏燃气泄漏报警器的非居民燃气用户,监管部门要依法及时查处(县城市运行专委会牵头)。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督促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如农贸市场、商场、餐饮场所、养老机构、建筑工地、车站、酒店、旅游景区、工业企业等)以及学校、医院等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发现违法行为的,监管部门要依法及时查处。(县市场监管局、县经商局、县民政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眼长远强化长效力机制建设。
1.增强城镇燃气数字化监管水平。用足用好数字化改革成果,通过物联感知、仿真模拟技术,探索建立燃气泄漏监测数字化平台,加强对燃气场站、管网的日常监控,切实提升泄漏预警预防能力;加快推进以燃气安全为重点的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不断优化风险评估模型,进一步提升行业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县城市运行专委会牵头负责)
2.全力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制定城镇燃气发展规划,根据区域大小、用户数量、便民服务等因素,合理确定燃气设施数量和布局。推进燃气经营企业改革重组,引导现有企业通过资产并购重组或国有资本参股等方式,加快推动行业规模化改革,形成一批规模大、实力强、标准化、规范化的企业,全面提升城镇燃气供气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核心竞争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提升管道燃气覆盖率,加大瓶装液化气市场“低、小、散”问题整治力度,重点开展餐饮行业、城中村和老旧住宅区等重点场所“瓶改管”。(县城市运行专委会牵头负责)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2年1月底前)。完成城镇燃气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评估,结合实际,部署启动排查整治工作。
(二)排查摸底(2022年1月至3月)。开展全面彻底排查,查明燃气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工作短板,确保摸清底数。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化精细管理。
(三)整治攻坚(2022年4月至10月)。对排查发现隐患要立查立改,重大问题隐患实施挂牌督办,落实管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实行动态跟踪、挂图作战、闭环管理,通过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手段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风险管控到位、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2022年11月至12月)。认真总结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法规制度,明晰部门职责边界,进一步推动系统治理、整体提升,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主体责任再压实。县安委办要强化指导协调,对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推进不力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充分运用警示、通报、约谈等制度,切实推动履职到位。县城市运行专委办要切实履行牵头抓总作用,建立工作专班,并实体化运作;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推进和综合协调,通过会商研判(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燃气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促燃气企业切实加强燃气安全风险管控,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经商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强化燃气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涉燃气危化品企业安全整治,严厉打击超许可范围违规开展带储存经营燃气等行为。各燃气公司要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建立健全全过程、全环节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完善教育培训、隐患治理和应急救援等安全制度,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各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餐饮场所严格按照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的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燃气安全自查和公示,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整改。
(二)督促考核再压紧。县安委会将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县安委会、城市运行安全专委会要加强督查考核,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考核评价,对整治工作不落实、不作为、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未决、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及时采取措施,严肃责任追究,确保整治成效。县安委办将在年度暗访暗查工作中适时对整治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宣传教育再强化。要积极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宣传教育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家庭,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网站、新闻客户端、短视频、微信等载体,推送燃气安全公益宣传片和安全提示,普及燃气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要从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两方面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增强群众用气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共同管控的良好局面。
请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于2022年2月10日、5月10日、8月10日、l1月10日之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执法案例和《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见附件)报县城市运行专委办,县城市运行专委办汇总后在当月20日前报县安委办。县城市运行专委办联系人:潘应伟,联系电话:13506507106;县安委办联系人:王辰艺,联系电话: 8064038。
附件: 1.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
2.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1
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经营企业情况 | 管道燃气经营 企业数量(个) |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从业人数(人) | ||
瓶装液化气经营 企业数量(个) | 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 从业人数(人) | |||
管网情况 | 现有2000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长度(公里) | |||
违章占压管道数量(段) | ||||
燃气隐患排查情况 | 排查出的一般隐患 数量(个) | 整改完成的一般隐患数量(个) | ||
排查出的重大隐患 数量(个) | 整改完成的重大隐患数量(个) | |||
执法检查情况 | 燃气安全执法检查次数(次) | 燃气安全执法检查处罚次数(次) | ||
取缔非法燃气企业数量(家) | 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企业数量(个) | |||
执法检查处罚金额(万元) | ||||
报警器 安装情况 | 使用燃气的餐饮 企业数量(个) | 安装燃气报警器餐饮企业数量(个) | ||
使用燃气的居民户数(户) | 安装燃气报警器居民户数(户) |
附件2
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关键节点 | 措施 | 完成时限 | 牵头/指导单位 | 配合单位 |
持续巩固深化全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 | |||||
1 | 全面开展重点区域燃气隐患排查 | 1.对城中村、老旧住宅区等存在安全隐患较大场所燃气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 在2021年7月完成基础上,持续推进 | 县建设局 | 各乡镇(街道)、集聚区管委会 |
2.农村地区重点排查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 | |||||
2 | 坚决整治占用燃气管道的建(构)筑物 | 1.完成占用挪用燃气用地、侵占已建燃气设施防火间距内的违法违规建(构)筑物排查,制定推动整治方案。 | 在2021年7月完成基础上,持续推进 | 县自然资源局 | 各乡镇(街道)、集聚区管委会 |
2.排查城市规划中存在占用燃气设施用地情况。 | |||||
3 | 积极防范城镇燃气设施第三方破坏 | 1.核查城市燃气管道是否按标准设置明显标志,供气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管道巡查制度,配备专人进行日常巡查,巡查档案是否完善。 | 在2021年7月完成基础上,持续推进 | 县建设局 | 各乡镇(街道)、集聚区管委会 |
2.督促建设单位建立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完善燃气工程管控体系,大力整治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 | |||||
4 | 有效构建用气安全管控体系 | 开展以农贸市场、商场、餐饮、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院、建筑工地、车站、酒店、旅游景区等为重点的燃气用气安全专项整治,督促企业和用户落实用气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用气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真正落实。 | 在2021年7月完成基础上,持续推进 | 县市场监管局、县经商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广旅体局等 | 各乡镇(街道)、集聚区管委会 |
5 | 切实强化特种设备管理 | 1.加强气瓶固定充装情况检查,整治规范充装前后的气瓶安全检查及记录制度,确保气瓶定期检验到位。 | 在202l年6月完成基础上,持续推进 | 县市场监管局 | 各乡镇(街道)、集聚区管委会 |
2.在前期风险排查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开展再用燃气压力管道、压力容器专项整改,督促企业不断提高压力管道日常巡查、年度检查、安全评估的能力水平。 | |||||
6 | 真正落实燃气运输环节整治 | 1.结合深化危货运输“铁拳整治”专项行动,对燃气运输企业继续推进“安全码”动态评价管理,开展安全等级动态评价,实施分类分级监管,时限气瓶配送车辆标准化管理。 | 在2021年7月完成基础上,持续推进 | 县交通运输局 | 各乡镇(街道)、集聚区管委会 |
2.开展燃气道路、水路非法运输行为的集中打击,突出强化行刑衔接。 | |||||
7 | 不断提升城镇燃气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 1.完成管道燃气、瓶装燃气、加气站等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普查。 | 在2021年7月完成基础上,持续推进 | 县建设局 | 各乡镇(街道)、集聚区管委会 |
2.完成第一轮安全评估和重大安全隐患风险点辨识。 | 2022年1月中旬 | ||||
3.按照全省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进度要求,分阶段推动已排摸老旧管线的改 造升级。 | 长期 | ||||
8 | 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 l.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一次专项评估,系统梳理专项整治行动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工 作短板。 | 2022年1月中旬 | 县城市运行专委会 | 各乡镇(街道)、集聚区管委会 |
2在专项评估基础上,查漏补缺持续深化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 2022年12月 | ||||
加码加压推进重点工作落实 | |||||
1 | 全面摸清城镇燃气领域风险隐患底数 | l全面排查燃气经营企业风险隐患,摸清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数量。 | 2022年3月 | 县城市运行专委会 | 各乡镇(街道)、集聚区管委会 |
2.全面排查餐饮企业等公共场所等燃气风险隐患,摸清使用燃气的餐饮企业、居民用户数量及安装燃气报警器数量。 | |||||
3.全面排查老旧小区等燃气风险隐患,摸清使用燃气的居民用户数量及安装燃气报 警器数量。 | |||||
4.全面排查燃气管道设施风险隐患,摸清现有2000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长度、违章 占压管道数量(段),对2000年前建设管道进行全方位评估,提出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及计划。 | |||||
2 | 从严做好燃气具等源头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 l.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燃气源头风险隐患,严禁生产和销售不 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 | 2022年10月 | 县市场监管局 | 各乡镇(街道)、集聚区管委会 |
2严格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从源头上 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 | 2022年10月 | ||||
3 | 组织开展在 建燃气工程 风险隐患排 查整治 | 1.全面排查整治在建燃气工程风险隐患,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 入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 | 2022年10月 | 县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 | 各乡镇(街道)、集聚区管委会 |
2.对在建市政燃气管道工程项目,要严格规范检验主要管材,按方案施工,验收合 格后方可通气。 | 2022年10月 | ||||
4 | 聚焦违法违 规行为 强化执法刚性约束 | l.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 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 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坚决予以处罚并清退。 | 2022年12月 | 县建设局 | 各乡镇(街道)、集聚区管委会 |
2.严格燃气市场准入,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市场秩序,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 要严格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经营许可、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加快淘汰一批安全基础差、管理水平低的企业。 | 2022年12月 | 县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 | |||
3.强化燃气使用监管,督促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发现燃气 用户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行为的,由负有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依怯处罚。 | 2022年12月 | 县城市运行专委会 | |||
4.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公安、 商务等部门应建立健全燃气安全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机制。对执法中发现属于其他 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查处。 | 2022年12月 | ||||
5.全面摸排涉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危化品经营企业,依法处理天然气、 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品种不作为工业原料销售或既作为工业原料又作为燃气销 售行为。 | 2022年12月 | 县应急管理局 | |||
6.严厉打击以不带储存经营许可违规开展带储存经营燃气等行为。 | 2022年12月 | ||||
5 | 全面推进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工作 | 1.推进餐饮等行业使用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的非居民用户(包括带有经 营性质的餐饮场所以及企业、机关单位食堂等)全部规范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 | 2022年10月 | 县城市运行专委会 | 各乡镇(街道)、集聚区管委会 |
2.鼓励居民用户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 | 2022年12月 | ||||
3.燃气经营企业要将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使用情况纳入入户安检内容,禁止向不 安全场所供气;主动摸清燃气用户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底数,加强用气安全宣传和 指导;发现拒不安装或关闭、破坏燃气泄漏报警器的非居民燃气用户,监管部门要依法及时查处。 | 2022年10月 | ||||
4.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督促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如农贸市场、 商场、餐饮场所、养老机构、建筑工地、车站、酒店、旅游景区、工业企业等)以 及学校、医院等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发现违法行为的,监管 部门要依法及时查处。 | 2022年10月 | 县市场监管局、县经商局、县民政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等 | |||
着眼长远强化长效机制建设 | |||||
1 | 增强城镇燃 气数字化监 管水平 | 1.探索建立燃气泄漏监测数字化平台,加强对燃气场站、管网的日常监控,切实提 升泄漏预警预防能力。 | 2022年12月 | 县城市运行专委会 | 各乡镇(街道)、集聚区管委会 |
2.加快推进以燃气安全为重点的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不断优化风险评 估模型,进一步提升行业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 2022年12月 | ||||
2 | 全力提升城镇燃气本质 安全水平 | l.制定完善城镇燃气发展规划,合理确定燃气设施数量和布局。 | 2022年12月 | 县城市运行专委会 | 各乡镇(街道)、集聚区管委会 |
2.推进燃气经营企业改革重组,形成一批规模大、实力强、标准化、规范化的企业。 | 2022年12月 | ||||
3提升管道燃气覆盖率,加大瓶装液化气市场“低、小、散”问题整治力度,重点开 展餐饮行业、城中村和老旧住宅区等重点场所“瓶改管”。 | 2022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