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开展以来,松阳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公益诉讼检察作为监督的重要内容,连续多年不断加大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监督力度,强化制度保障,健全工作机制,推动松阳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展创新,积极助力松阳县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2019年,县人大常委会对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通过座谈走访、抽查案卷,摸清了我县公益诉讼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的专项工作报告,有针对性地提出三条审议意见,推动县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创新司法理念,加强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公益诉讼人员配备、能力素质与职能拓展相适应的工作机制,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顺利开展。 2020年,县人大常委会对县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工作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监督,在常委会上听取了相关报告并开展了满意度测评。为贯彻落实省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加强我县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松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助推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决定》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提升行政公益诉讼工作质效;要加强配合支持,形成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合力;要加强人大监督,为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提供支持。 “当时公益诉讼工作起步不久,许多问题还在探索当中,县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出台非常及时,给我们吃了‘定心丸’,解决了许多实践探索中的难题,为我们扎实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坚实支撑。”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阙福亮说。 《决定》出台以来,县人大常委会持续关注检察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对县政府、县检察院贯彻落实《决定》情况开展跟踪监督。组织代表视察调研,听取专项报告,提出意见建议,印发《决定》落实情况审议意见,打出了一套加强公益保护的“组合拳”。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整改效果也由人大代表参与评议。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多次安排人大代表参与到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的实地视察、公开听证工作中,并持续开展“回头看”,有效避免虚假整改、“纸面落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目前,县人大常委会与县检察院正在积极探索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的衔接转化工作。今年6月,在行政公益诉讼专题跟踪监督调研中,进一步研究探讨双向衔接转化试点工作,着力打造法治监督共同体,共同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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