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意义
《松阳县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自2016年施行以来,取得了一定成效,社会反响良好。为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券管理,规范科技创新券的申领使用,扩大科技创新券影响和成效,结合松阳县实际情况,对松阳县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起草依据
主要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创新券 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浙科发条〔2017〕70号)、《丽水市本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2020修订)》(丽科〔2020〕21号)。
三、修订内容
(一)修改适用范围
结合松阳实际,修改创新券的适用范围,取消个人创业者和创业团队,删除专利相关服务、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专利示范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等服务咨询费等内容,新增合作开发、技术咨询、农业设计等服务,进一步规范创新券的申领使用,增强创新券的普惠性。
(二)提高使用额度
提高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每年申领额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年兑现额度最高达15万元,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兑现额度最高达10万元。
(三)限定单项抵用额
在提高使用额度的基础上,参照市级及其他各县市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修订创新券兑现比例,限定每个单项抵用额,鼓励企业多次使用科技创新券抵用。
(四)明确申领要求
为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加强科技创新投入力度,要求申领科技创新券的企业须有研发投入,且规上企业上年度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须达到2%及以上。同时企业使用创新券按规定抵用的服务费用应计入研发经费。
(五)简化兑现流程
为提高创新载体兑现效率,落实最多跑一次,线上操作仅有两步需审核,包括实名注册和兑付申请。
(六)规范有效期限
按照省厅统一要求,创新券使用有效期限从2年调整为3个月,申报周期内每个企业可多次申领创新券。
(七)加强监督管理
对通过科技创新券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注销其持有的科技创新券,追回骗取的资金。构成违纪的,由有关部门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处以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科技部门、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创新券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检查,适时进行随机抽查。
(八)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松阳县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徐荣斌
联系电话:0578-8802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