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429_x/2022-19394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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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2-12-15 |
文号: | 松农发〔2022〕172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SYD65—2022— 0007 |
有效性: | 有效 |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 文件 |
松 阳 县 财 政 局 |
KSYD65—2022— 0007
松农发〔2022〕17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央、省市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巩固提升粮食产能,提高粮食生产效益,保障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粮油生产扶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规模种植补贴
2022年稻麦规模种粮补贴起补面积为20亩,2023年起稻麦规模种粮补贴面积以当年省补政策面积要求为准。稻麦规模种粮补贴在全面落实当年省级政策的基础上,增加每亩100元/亩的县级配套政策。再生稻第二季按实际收割面积参照当年省级政策补助标准执行。旱粮、油菜规模种植补贴政策以当年的省级补助政策标准执行。2023起,在地力培育抚育期的项目,不重复享受规模种粮补贴。
二、粮食生产贷款贴息补贴
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以当年的省级补助政策标准执行。
三、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补贴
为农户提供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服务的本县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根据服务机具上安装的农机北斗作业监测终端测出的作业面积,给予每亩100元“以奖代补”补助;对为散户提供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服务,服务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给予每亩50元“以奖代补”补助。对被农业农村部门认定为规范化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给予2万元“以奖代补”补助。
四、农业政策性保险补贴
继续实施粮食生产政策性保险,包括水稻种植保险、水稻完全成本保额补充保险、小麦种植保险、杂交水稻制种保险、油菜、玉米种植保险等中央财政补贴险种,对其规定的中央、省补贴之外的保费由县财政全额补贴。
五、示范畈建设补贴
对区域内纳入示范畈建设的农户,其种植的水稻、旱粮不受规模种植起补面积的限制,按实际种植面积,农业部门根据当年种植情况确定补助标准,每亩不高于800元。与规模种植补贴不重复享受。
六、其他
本通知自2023年1月21日起施行,有关奖补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松阳县财政局
2022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