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协委员提案答复表
提案人 | 蓝建芳 | 提案号 | 第50号 | ||||
提案案由: 关于严惩松阴溪流域毒鱼、电鱼违法行为的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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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蓝建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严惩松阴溪流域毒鱼、电鱼违法行为的建议》的提案,县政府已交我单位承办。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过程 接到提案后,我局承办科室农业行政执法队分别于4月28日上午与提案委员进行了第一次面商,5月30日下午与其进行了第二次电话联系,深入了解真实想法和办理要求,充分征求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在办理过程中我们与委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对办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面对面交流渔政执法阶段性成效。 二、办理意见 (一)关于“加强宣传力度,在河道两侧设置禁止电鱼、毒鱼的警示牌,公布举报电话,建立网络图片举报平台,重奖提供线索的市民,解决执法取证难的问题”建议的答复 今年以来,我局不断加大禁渔宣传力度,采用宣传车、挂横幅、贴通告、告示牌、发折页、电视台报道、微信推文等多种方式向群众广泛宣传保护水域生态资源环境的重要意义,严禁电毒炸等非法捕捞违法行为,不断提高群众守法意识,特别是针对今年新《禁渔通告》出台后,增加了禁渔区范围,实行全年禁渔,在之前水利部门设置的警示牌基础上,新增告示牌7块,设置在松阴溪禁渔区两岸,并公布了举报电话和网络举报途径,可通过微信等渠道扫码举报,上传图片,发送位置定位等。截止目前,张贴禁渔通告210份,设置公告牌7块,悬挂横幅25条,发放宣传手册1000余份,宣传车宣传90余天,电视报道2次,发布微信推文2篇。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人员岗位责任意识。奖罚并举,把打击电鱼、毒鱼等非法捕捞作业问题作为工作实际考核的重要标准。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提高群众举报答复满意度”建议的答复。 去年我局联合检察院、法院、公安等9部门出台了《严厉打击禁渔期非法捕捞行为的公告》(松检会〔2021〕2号)《松阳县渔业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实施意见》(松农发〔2021〕51号)等文件,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完善联动协作机制,制定奖惩机制,将非法捕捞纳入考核范围,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断夯实执法基础。 (三)关于“组建渔政、公安和沿线村两委等多方参与的‘护渔大队’,特别聘请支持渔政工作的村民为渔业执法协管员,及时为渔政部门提供违法行为信息,解决渔政人手不足的问题,实行专管与群管相结合,提高工作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建议的答复 2021年9部门联合印发的《松阳县渔业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实施意见》(松农发〔2021〕51号)中已明确要求各乡镇(街道)成立护渔队,队长由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担任,各驻村干部或村干部为队员,明确一名联络员。护渔队负责对辖区禁渔区以外的岸线、水域进行巡查,协助农业农村部门做好执法检查,协助开展渔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发现非法捕捞、违规垂钓等行为后,护渔队协助农业农村部门保护好现场,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并留取相关证据,移交给执法部门。由于渔政经费未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暂时无法聘请第三方执法协管员。今年省厅拨付10万元资金用于渔政设施建设,我局在松阴溪沿岸建设“渔政天眼”监控点位4个。经前期与自规局、水利局沟通交流,通过监控设施共享,实现“渔政天眼”全覆盖,大量减少人力资源投入。 (四)关于“加大惩处力度。发现继续实施电鱼、毒鱼等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同时要加强对查处工作的宣传报道”建议的答复 通过开展常态化执法巡查加突击检查的形式,积极营造良好的禁渔护渔氛围。今年,我局会同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重点对松阴溪、东坞水库等天然水域开展巡查执法,对市场销售行为开展执法检查。今年以来,共开展渔政巡查检查123次,其中联合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市场监管局开展执法行动各2次;接到涉渔举报55次,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18人次,清理各类非法渔具100余副,办理涉渔行政处罚案件11起,其中电鱼2起,已移交公安。同时大力开展宣传报道,于3月份组织开展渔政执法零点行动,6月份联合公安、第三方救援机构开展清网行动,邀请电视台拍摄,对查处工作及时开展以案释法宣传。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
承办负责人 | 吴剑 | 承办人 | 夏伟锋 | ||||
联系电话 | 0578-8060420 |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