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协委员提案答复表
提案人 | 民革松阳县支部、蓝建芳、吴长顺、民盟环境资源支部 | 提案号 | 1001B11 | ||||
提案案由:关于推进我县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的建议、关于让村两委大楼、农村晒谷场、百姓屋顶都变成生钱工具,将我县建成清洁能源发展示范县的建议、关于要求尽快放开县城屋顶阳光房安装光伏的几点建议、关于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的建议 | |||||||
答 复 内 容 | 蔡旻、吴长顺、蓝建芳、范建、刘进、潘隆民等6位委员: 你们在松阳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中提交的“《关于推进我县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的建议》、《关于让村两委大楼、农村晒谷场、百姓屋顶都变成生钱工具,将我县建成清洁能源发展示范县的建》、《关于要求尽快放开县城屋顶阳光房安装光伏的几点建议》、《关于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的建议》”,由我单位承办。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县光伏发展的关心和所提的宝贵意见。近年来,松阳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光伏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大力支持各种光伏项目发展,截至2021年底,松阳县光伏发电装机总容量达到12.01万千瓦,排名全市第二。 一、光伏项目谋划情况 今年四月份以来,经过多轮对接、谋划,共梳理出2022-2023年并网项目28.62万千瓦。其中分布式光伏项目7.12万千瓦,地面集中式光伏21.5万千瓦。2022年计划并网14.57万千瓦。其中,分布式光伏并网5.57万千瓦,地面集中式光伏项目并网9万千瓦。预计6月底前完成并网2.6万千瓦,均为分布式。其中,2018年至2021年底,光伏扶贫项目建设了7兆瓦,总投资3297.7万元,其中财政补助2345万元,已带动49个具备光伏建设条件的扶贫重点帮扶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开展了分布式光伏建设,收益主要用于村集体和低收入农户增收,预计建设村每村年项目收益3-6万元,按村集体和低收入农户各占比50%计算,预计每年村集体增收2-3万元,村内低收入农户户均增收500-1000元。 二、政策制定情况 发改局牵头制定了《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的实施意见》,并将该项工作纳入松阳县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项目。目前,已完成公开征求意见和部门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并上县常务会议,计划6月底前由县政府印发。意见提出工业、农业等八大“光伏+”工程,拟对家庭户用光伏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通过政策刺激,提高光伏资源开发利用的积极性。 三、宣传情况 为加快我县光伏项目建设,发改局在全国节能宣传周上对光伏进行了宣传,并向企业发出建设光伏的倡议书,将光伏建设作为新增能耗项目节能审查必须纳入的内容,倒逼企业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 四、关于放开县城屋顶阳光房安装光伏 当前阶段松阳要加速生态文明建设,充分打开“两山”通道,打造“田园松阳”升级版,因此我县建筑屋顶光伏建设实行区域差异化标准。根据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松阳县建筑屋顶光伏项目建设有关问题专题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17〕35号)规定:在县城一类二类规划区范围以外,允许在建筑露台(非建筑顶层屋面)设置光伏发电项目,光伏板设置高度不得高于顶层屋面楼板下口。建筑露台(非建筑顶层屋面)为非南侧露台,建设光伏项目的需满足北侧建筑日照相关要求。建筑露台(非建筑顶层屋面)要求单独设置光伏发电板,不得与建筑顶层光伏板相连接。在县城一类二类规划区范围以外,且具有合法产权的庭院,允许在庭院内建设地面光伏项目,光伏板不得高于围墙或栏杆高度且不得高于建筑一层楼板,四周不得维护。 经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县政府对接,提出屋顶光伏项目发展按照会议纪要执行。目前,在城区范围内建设光伏阳光房,不符合我县发展规划。 五、关于水面设置光伏 根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精神,河道及相关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建设会影响行洪安全、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项目,河道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一般不会批准建设。水利局目前正在积极推进山塘、库容10万方以下水库落地光伏发电项目,充分利用可开发的其他水面资源。下一步将配合三峡集团确定一部分有条件、易实施的山塘作为第一批渔光互补项目,加速项目落地,同时计划研究制定《关于规范利用水库水域发展“渔光”互补发电项目的试点方案》,方便后续项目申报审批。 | ||||||
承办负责人 | 王增亮 | 承办人 | 蔡丽 | ||||
联系电话 | 1586924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