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对规范治疗结核病患者经费补助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发布机构:     来源:松阳县信息公开中心 发布时间:2022-12-20 10: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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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songyang.gov.cn/art/2022/12/19/art_1229567257_24519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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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文件的背景、目的和依据

(一)背景。为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关于印发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9﹞41号、《丽水市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肺结核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建立完善肺结核患者医保报销和救助补助政策及治疗保障机制,肺结核患者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政策按规定报销后,对全程在定点医院接收治疗,且经专家评估符合肺结核病规范治疗要求的肺结核患者的自付抗结核治疗相关费用实行补助。

(二)目的。对全程在定点医院接收治疗,且经专家评估符合肺结核病规范治疗要求的肺结核患者的自付抗结核治疗相关费用实行补助,减轻肺结核患者的疾病负担,提高治疗依从性。

(三)依据。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关于印发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9﹞41号、《丽水市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肺结核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丽公卫委[2021]1号等文件精神。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补助原则:遵从医嘱,坚持全程、规律服药治疗。

(二)补助对象:

现住址为松阳县县域内,经各级结核病定点医院诊断并按照肺结核治疗要求规范完成全疗程的患者(2022年1月1日之后确诊的肺结核患者)。

(三)补助标准:

1.初治患者交通费和营养费一次性补助 600 元;

2.复治患者交通费和营养费一次性补助 800 元;

3.结核性胸膜炎患者交通费和营养费一次性补助 1000 元;

4.耐药患者治疗期间交通费和营养费一次性补助 2400 元(1200元/每年标准)。

三、施行时间

该补助办法从2023年1月10日开始实施。

四、政策解读机关

松阳县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郑小慧

联系方式:0578-8067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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