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428_1/2022-19368 | 主题分类: | 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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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2-12-09 |
文号: | 松卫〔2022〕87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SYD67-2022-0003 |
有效性: | 有效 |
KSYD67-2022-0003
松阳县卫生健康局文件
松卫〔2022〕87号
松阳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对规范治疗结核病患者
经费补助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疾控中心、各医共体成员单位:
结核病是常见的呼吸道传染性疾病,长期危害着群众健康,为控制我县结核病疫情,提高患者治疗的依从性和规范性,切实降低传播风险,减少耐药发生率,保障全县人民健康,根据《丽水市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肺结核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丽公卫委〔2021〕1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遵从医嘱、全程规范治疗的结核病患者予以相应经费补助,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原则:遵从医嘱,坚持全程、规律服药治疗。
二、补助对象:
现住址为松阳县县域内,经各级结核病定点医院诊断并按照肺结核治疗要求规范完成全疗程的患者(2022年1月1日之后确诊的肺结核患者)。
三、补助标准:
1.初治患者交通费和营养费一次性补助600元;
2.复治患者交通费和营养费一次性补助800元;
3.结核性胸膜炎患者交通费和营养费一次性补助1000元;
4.耐药患者治疗期间交通费和营养费一次性补助2400元(1200元/每年标准)。
四、相关责任单位职责:
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责:每年向县局申请患者诊疗补助专项经费;每半年度对定点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上报发放的诊疗补助经费进行审核,对符合发放规定的予以及时足额拨付;对患者督导随访管理提供技术指导。
2.医共体职责:对成员单位结核病患者随访管理工作进行督导;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及时报送符合规定的患者信息。
3.医共体成员单位职责:按照国家《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开展患者随访管理工作。
五、补助流程及其他事宜:
1.县人民医院结核病门诊负责患者信息登记(附件 2),于每年7月5日和12月5日前经主治医师签字(单位盖章)确认后报送县疾控中心重病科。
2.县疾控中心重病科及分管领导审核后转交财务,统一将补助经费汇入患者个人社保账户。
3.补助经费从县卫生健康局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经费中列支。
4.该补助办法从2023年1月10日开始实施。补助政策和标准根据省市文件精神适时调整。
附件:1.松阳县肺结核患者诊疗费用专项补助告知书
2.松阳县规范治疗的结核病患者信息登记表
松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12月9日
附件1
一、补助对象条件
1、现住址为松阳县域范围内。
2、经各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诊断,并按照治疗规范完成肺结核治疗疗程的患者(2022年1月1日之后确诊的肺结核患者)。
二、补助标准
2022年1月1日开始纳入病案治疗的,规范完成治疗疗程的患者,每例初治患者一次性补助600元,复治患者一次性补助800元,结核性胸膜炎患者一次性补助1000元,耐药结核患者一次性补助2400元。
三、补助流程
符合条件的肺结核患者完成治疗后,县人民医院结核病门诊负责患者信息登记(附件 2),于每年7月5日和12月5日前经主治医师签字(单位盖章)确认后报送县疾控中心重病科,审核通过后发放补助。
四、为促进患者规范治疗、恢复健康,补助对象需承诺履行以下责任和义务:
1、在治疗期间需配合随访管理医生开展随访服务。
2、遵照医嘱,按时服药、不漏服、不少服,完成规定的治疗时间,并在每次服药后由家庭督导员按时做好服药记录。
3、严格按诊治医生预约的复查时间,到医院取药、留取合格痰标本送检及复查X线、肝功能等必要的检查。
4、如在服药期间出现不良反应,及时和诊治医生或随访管理医生联系,不得擅自停药或终止治疗。
患者签名: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患者代理人签名: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告知医生签名:__________告知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二份,患者一份、定点医院留底一份
附件2
松阳县规范治疗的结核病患者信息登记表
松阳县人民医院 盖章(结核病定点医院)
序号 | 患者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建档治疗日期 | 完成治疗日期 | 治疗分类 | 补助金额(元) | 社保卡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备注:治疗分类为初治、复治、结核性胸膜炎、耐药 经办人: 审核:
松阳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9日印发